【 2009.11.19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蔡靜紋/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沖昨(18)日針對香港中策集團將轉讓30%南山人壽持股給中信金控放重話,強調「博智與中信金負責人講話要有一致性,這個很重要。」陳沖說,南山案審查複雜度會因而增加,審查單位從「一個局變三個局」。
陳沖表示,金管會事前不知道此交易案,原本南山案只涉及保險局審查,現在因為涉及中信金增資和投資南山人壽,證期局和銀行局也都要關切。
中策出售南山30%股權給中信金,激勵股價,中信金早盤上漲逾3%,中策在港股盤中更衝高至港幣0.75元(新台幣3.1元);中信金終場收在20.5元,中策則以港幣0.64元(新台幣2.65元)收盤。
法人對中信金此交易案看法也很紛歧,摩根大通證券認為南山人壽將為中信金帶來經常性收益,調高中信金目標價至26元;瑞信證券則維持中信金在「低於大盤表現」的評等,目標價18元。
金管會官員則認為,南山案變得更複雜,也挑戰金管會多項監理法規,必須通過金管會對金控轉投資、大股東持股等多項關卡審核,長期經營、資金來源等疑點也將是審查重點。官員表示,雙「中」入主南山還得過好幾關。
官員指出,該投資案第一關必須先獲得投審會同意,審查重點則是買家的股東結構是否符合陸資規定等。
金管會表示,投審會在審查時也會洽詢金管會意見,金管會保險局的審核重點則是新買家是否有意長期經營;但中策還未獲准買下南山股權,就事先跟中信金交易,打算賣出30%股權,保險局將重新評估此舉是否符合「長期經營」承諾。
此外,根據金控法、證交法規定,中信金辦理私募增資必須先向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申請核准,並提出資金用途等增資具體計畫;中策要參與私募案取得中信金持股9.95%,因持股已逾5%,依金控法規定也必須向金管會申報。
官員表示,申報不是審核,但申報後金管會將進一步了解關係人等實際持股情況,掌握是否逾10%須申請大股東適格性的門檻;且中信金要投資南山人壽30%股權,還要依金控轉投資規定向金管會事先申請核准,如果未拿到金管會核准函,中信金也不能買南山人壽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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