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9 聯合晚報 03:16 pm 】
金管會主委陳沖昨天對博智與中信金共治南山的最新發展,說出重話,金管會官員今天闡述得更清楚,強調金融業經營,「誠信」是基本原則,並三問博智金融,一、標售前的專業經營團隊是誰? 二、如果未來中信金持股30%,金控法25%持股就是「控制性持股」,到底誰是「經營者」? 三、博智在南山人壽交易案未審查通過前,就將部分股權出售,如何兌現「長期經營」承諾? 未來金管會會詳細審查上述疑點。
金管會強調,博智出售南山人壽部分股權,顯然投資計畫已經改變,經濟部投審會應該要求博智重新提出投資計畫,「否則投審會就不應該准」。經濟部投審會也應將博智賣股權一事一併納入審查,未來投審會審查洽詢金管會意見時,都會表達相同意見。
據了解,博智與中信金忽然結盟的動作,讓金管會十分震驚,也連帶增添博智與南山人壽交易的變數。陳沖昨天已經以「金融機構負責人說話一致性很重要」,質疑博智與中信金的誠信,今天金管會官員露骨地提出更多質疑,顯示此案未來審查「的確還有很多關卡」。
金管會官員表示,「誠信」是金融市場經營的基本原則,負責人要忠實執行業務,如今此案出現新發展,金管會至少要釐清以下疑點。
首先,理論上,業者標售南山前,應該就有專業經營團隊,不能等到標到手才找,當初就已經問過博智,但博智一直不講,如今博智又找中信金入股,那麼原來的「專業經營團隊」到底是誰? 其次,博智與中信金結盟後,到底誰是「經營者」,因為根據金控法,25%持股就是「控制性持股」。此外,博智先前承諾會「長期經營」,但是還未審查通過,就將「控制性」責任賣掉,而且未來三年內中信金持股還會增加,博智等於變成「股東」,如何證明是「長期經營」?
官員強調,此案原本就要先過投審會那一關,但是現在光投審會審查就要重新來,因為博智的投資計畫顯然已經與原來的不同,投審會應該要求博智重新提投資計畫;投審會未來審查,更要將其與中信金結盟一事一併納入審查,否則投審會不應該准。
金管會強調,此案已經引發全國關注,如果大原則就已經引發質疑,還有很多金控持股轉換等小細節有得談,博智與中信金都必須要能說服大家,「此案還有很多關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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