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29日電)金鼎證券公司針對總裁張平沼及前董事長陳淑珠因金鼎投信案,昨晚被檢方偵訊後交保候傳表示,全案既無任何人藉此獲取不法利益,亦無任何人權益受損。
金鼎證表示,民國94年,主管機關要求投信業者限期出清旗下所有結構式債券。金鼎投信在確認適法性後,先將結構債售予集團旗下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按慣常擔保成數,向投資公司以承作結構債附賣回交易(RS)方式提供資金,支付給基金受益人。
金鼎證指出,在這項RS交易中,金鼎證至今除獲取新台幣6億元的利息收入外,金鼎投信也出具承諾書並簽署三方協助書,承諾金鼎證若因此一交易導致損失,均由金鼎投信負最終清償責任。
金鼎證表示,上述安排兼顧公司利益與基金受益人權益,也符合主管機關要求結構債交易損失應由投信股東吸收的指導原則,既無任何第三人從中獲得不法利益情事,也無任何人遭到損害,絕無觸法可能。
金鼎證強調,張平沼及陳淑珠昨天到庭應訊,是釐清前述RS交易細節及最終清償責任的歸屬,相信經由相關經理人清楚說明後,必能還原事實真相澄清誤會,而金鼎證也尊重檢方的必要具保處分,金鼎證及相關人員也將全力配合調查。980929
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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