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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2009-02-11 工商時報】二次金改善後 金管會槓上邱毅

爆料天王邱毅草擬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要求政院徹底整頓金改弊端,但金管會銀行局卻質疑立特別法必要性,甚至暗示若立特別法,問題會更多,雙方隔空交火,備受矚目。

邱毅日前提出二次金改善後條例,並展開連署、揚言開議將要求逕付二讀,替金融界及政壇投下震撼彈。一般認為,該法付委審查應不是問題,但攸關金控財產權剝奪,要完成三讀恐怕還有得吵。

台灣競爭力論壇10日在立院舉行「二次金改如何善後」公聽會,與會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淡大財金系教授聶建中、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李理仲等人,則認為訂特別法處理二次金改問題有必要性,但內容可再斟酌。

謝國樑說,邱毅主張金融機構被金管會移送調查後,即適用二次金改善後條例草案。但他認為,應比照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一審有罪後才適用,比較完善。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邱淑貞指出,金管會已對二次金改行政疏失完成調查,外界雖質疑,銀行局對開發金併金鼎證、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兩案處置明顯不同,但金管會皆依證據辦案,兆豐金部分並未發現明顯行政疏失,刑事責任部分則已移送檢調。

邱淑貞表示,現行法律無法處理才需訂特別法,外界主張立法救濟二次金改受害業者,只是現行法律對「損害要件」很清楚,是否有必要再訂特別法有待商榷。

邱淑貞認為,不論行政處分或民事請求權,最好等有具體事實後再進行處理較妥當,否則萬一最後被判無罪,難道還要再訂特別法予以救濟?

法務部副司長林豐文則表示,邱毅版條例明訂由行政院組二次金改善後小組進行行政處份,但善後小組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行政處分權,如何落實,有待補強。

此外,開發金控昨日傍晚發布重大訊息回應指稱,將持續與金鼎證其他大股東協商,尋求達成共識。

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表示,開發金當時投資金鼎證,主要因為金鼎證在國內證券市場,於承銷、經紀等業務上,是擁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獨立中型券商,而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與公開收購等方式投資,為依法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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