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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2009-04-21/經濟日報/A15版/論壇】三次金改 應加速行庫整併

台大金研中心主任黃達業催生大型金融機構 促政府儘速推動成立金融特區

金融海嘯的發生,提醒各國政府的金融監理機關和社會大眾注意金融事件處理與金融監理的重要,為了讓社會更清楚金融事件對經濟可能的影響,台大金融研究中心和台灣金融教育協會舉辦「金融事件處理與金融監理挑戰」,透過結構債事件處理與監理適格性、二次金改弊案處理與應有監理作為、雙卡利率下修與金融監理政策定位和三次江陳會前我國金融政策興革四大議題,深入探討金融監理應有的定位。

時間:4月20日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A室
主持人:劉啟群(金管會委員)
與談人:林繼恆(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
黃達業(台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林修葳(台大國企所所長)
管國霖(花旗銀行總經理) 記錄:記者蔡靜紋、雷盈

台灣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達業表示,政府有必要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前提下,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合併,台灣金融機構應加速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三次金改已迫在眉睫。

黃達業認為,政府對民營銀行併公營銀行躊躇不前,可能嚴重阻礙台灣金融機構大型化及競爭力提升,因此政府啟動三次金改時要避免因噎廢食,應重新思考民營銀行併公營銀行的必要性。

至於公股金融機構相互整併更應加速腳步,在政策主導的範圍內,整併出一家規模足以與大陸金融機構媲美的大型金融機構,黃達業並強調,政府應儘快推動成立金融特區。以下是訪談紀要:

問:對新政府金融監理政策的看法?
答:金融事件必須秉持金融專業立場,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範圍處理,目的則是在使金融業朝更健康的方向發展。以先前結構債事件為例,當初金管會為了即時解除投信債券型基金流動性問題,要求業者在不損及投資大眾權益權利的前提下,由大股東自行吸收處理損失,但當初金管會又是讓業者自行決定處理措施,因此引發後續適法性的問題。

例如,有投信將結構債出售給證券公司,引發利益輸送問題,司法單位並因此起訴證券負責人,造成極大爭議。

此事件突顯了金融監理措施的完備性問題,金融監理應以各界全贏的思維處理,而非僅配合馬政府肅貪,便加速法辦涉及的金融業者。

更明確的說,金融監理必須符合一致、清楚、具體的政策定位,使業者據以遵循,以避免發生違法事件。

再拿最近熱門的雙卡利率上限為例,立委要求金管會督促銀行降息反映低利率的事實,減輕卡友利息負擔,這原來是屬於金融監理的專業權責,無關政治角力,但因監理機關在金融政策與金融監理分際拿捏時,無法充分掌握政治脈動變化,以致金融專業演變為政治問題。

問:兩岸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是否會影響金融合併?
答:金融海嘯後,全球金融機構版圖大幅重整,尤其是中國大陸金融機構積極躍起,多家銀行名列世界前100大銀行。台灣地區因市場狹小、金融機構眾多,政府有必要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前提下,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合併政策。

鑑於二次金改限時限量的後遺症,政府對以往積極推動的民營金融機構併公股行庫政策轉為躊躇不前,可能嚴重阻礙台灣金融機構大型化及競爭力提升,因此政府啟動三次金改時要避免因噎廢食,必須嚴肅的重新思考民營銀行併公股銀行的必要性。

至於公營金融機構間互相合併,政府更應該加速腳步,在政策可主導的範圍內,整併出一家規模足以與大陸金融機構媲美的大型金融機構。為加速整併並充實政府財政收入,政府可將持有的公股行庫持股儘速釋出以達到民營化效果,讓民營金融機構合併公股行庫的政策也可加速完成。

特別是兩岸即將簽訂MOU,國內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業,莫不引頸企盼可以及早登陸擴大營業。為了有效發揮登陸效果,台灣金融機構更有必要加速整併來擴大經營規模,三次金改已迫在眉睫。

此外,為了使台北早日成為大中華地區的重要金融中心,政府除加速推動三次金改,也應積極建構並催生金融特區。

問:推三次金改前,對二次金改衍生的爭議應如何處理?
答:二次金改的檢討報告已在今年1月出爐。金管會對於部分個案已積極處理,以回應行政院的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對於開發金與金鼎證一事卻遲未處理,這除了牽涉主管機關利益迴避問題,也顯示金融監理目前是處於無政府狀態。

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明白指出開發金收購案有四大爭議,包括內線交易、背信、是否有假外資涉及內線交易和是否違反強制公開等。金管會不積極處理,且這兩家公司最近還在相互登報指控,讓金融監理好像「家裡已經沒大人」,主管機關有必要儘速採取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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