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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博智曾承諾經營南山 七年不變…陳沖警告:一致性很重要

【 2009.11.19 自由時報】

中信金與香港中策集團簽訂MOU,共同瓜分南山人壽,由於先前博智金控得標南山時,曾對金管會允諾將長期經營、七年不變,金管會主委陳沖昨公開警告,無論是博智或中信的金融機構負責人,說話的一致性是很重要的,他還意有所指地表示,「聽到這個話的人自己會瞭解」。

中信金前晚無預警宣佈,將自香港中策集團手中,以二百一十二億元買下南山人壽三成股權;但中信金也同意以每股十七.七元,讓中策集團參與增資,藉此取得中信金九.九五%的股權。

南山案出現意外發展,是否影響原有的審查進度?陳沖昨天參與銀行公會表揚大會後表示,博智南山案因為中信金的介入,將增加審查的複雜度。

陳沖解釋,當初中策及博智團隊買下南山人壽股權,就需經過經濟部投審會以及財政部保險局的二階段審查,如今牽涉到的主管機關,將由「一局增至三局」。

陳沖指出,中策認購中信金私募普通股,與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有關,屬於證期局審查範圍,還須送投審會;而南山人壽標售案,本來就需由保險局審查;另,中信金是上市金控公司,股權若發生重大變化,也須另送銀行局審查。

陳沖也證實,中信金在簽定MOU前,並未先行告知主管機關,對此,中信金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也會遵守主管機關的一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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