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底,金鼎證新選董事長鬧雙包之前,中華開發金控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裁定金鼎證不得剔除開發金所持有金鼎證42.9%的表決權(含選舉權)數等事件,雙方纏鬥不休。最高法院昨天裁定,開發金聲請再審事件駁回,終於塵埃落定。
最高法院對開發金所聲請這件再審事件,裁定聲請駁回,等於宣告開發金的假處分聲請失敗,而金鼎證將開發金42.9%的股權「封存」,不讓它在股東會有表決權一事,成為事實。
去年,金鼎證在股東會後宣稱選出新董事以及董事長,據此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但是遭到退件。如今,金鼎證是否依據這件假處分事件的判決,再度向經濟部提出「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案」,備受矚目。去年6月10日,開發金在金鼎證股東會前,向北院聲請假處分,請求金鼎證券不得剔除開發金所持有金鼎證42.9%的表決權數,並應指派開發金出席代表之一楊曉邦擔任監票員。
開發金的假處分聲請,獲得台北地院裁准。對於雙方經營權之爭造成很大震撼,當時一般認為,金鼎證董事長鬧雙包事件很快會落幕,金鼎證張平沼等家族可能會失去對掌控權。
不料,金鼎證立即在6月22日,即6月30日股東會召開前8天提起抗告,高院雖然沒有馬上作出裁定,卻在股東會後1個月即7月31日,將北院裁准開發金的假處分,裁定「廢棄」,並駁回開發金所提假處分聲請。
這個結果,出乎開發金所料,大驚失色,擔心法院如此裁定,將會讓經濟部認為,金鼎證在股東會中封存開發金所持有金鼎證42.9%的表決權,為合法行為,屆時將失去對金鼎證經營權的掌握。
開發金於是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去年11月5日,終審法院裁定,駁回再抗告。開發金提起這件假處分聲請,確定「輸了」。
開發金為這件假處分聲請,曾依法院裁定拿出4億6,454萬9,524元為擔保金。不過,確定判決指出,開發金已對經營權之爭另提本案訴訟,所要爭執的表決權行使的法律關係,不具繼續性,自不得為定暫時狀態的處分。
定暫時狀態的處分,主要是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失或避免急迫的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似情事,才有准許的必要性。但確定判決認為,開發金沒有提出證據釋明這個必要性,況且,6月30日股東會已召開完畢,這件假處分聲請已無實益,自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的要件。
開發金還是不服,向三審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日昨裁定,聲請駁回。
【2010-02-12 工商時報】
2010年2月12日 星期五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金鼎證提告金管會 敗訴
- 2010-01-20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 金鼎證與開發金經營權之爭,金鼎證指稱金管會未依法對開發金作出行政處分,提告金管會,被判決敗訴;圖為金鼎證股東會中,部份員工在會場門口高舉「反對惡意併購」標語牌。圖/本報資料照片 |
金鼎證券向行政法院提告金管會,指稱中華開發金控公司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管會卻未依法作出行政處分,請求法院判決金管會應對開發金進行處分,以阻止開發金介入金鼎證的經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金鼎證的訴訟請求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金鼎證對金管會所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遭到法院判決敗訴,法院的主要理由是,「金管會函覆金鼎證指出,開發金是否涉及假外資、內線交易及背信案,金管會已就金融管理所發現的事實,作出相關的行政處理,所涉及刑事責任已由司法機關查處」,此一函文,並非行政處分。因此,金鼎證並沒有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也就是說,金鼎證沒有提出此件行政官司的「公法上請求權」。
判決書指出,金鼎證所請求的內容,為請求行政機關作成一件「行政處分」。但法院認為,金管會函覆給金鼎證的公文,並不是「行政處分」。
針對敗訴乙案,昨日金鼎證低調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接獲判決書,對於敗訴的原因並不了解,是否申請上訴,一切將留待接獲判決書後再議。
金鼎證資深副總張慶隆表示,截至昨日下班止,都未接到官方的來函,對於官司敗訴部分,張慶隆並不願當場表態,僅表示,會在接獲判決書後,會同公司高層,進一步討論後續的處理事宜,目前在事況不明下,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此外,金鼎證也強調,昨日傳出敗訴的部分係屬行政訴訟,除此行政訴訟外,金鼎證另外也對開發金提起民事訴訟,目前民事部分的官司仍在進行中,行政訴訟失利,並不代表民事訴訟也會同樣遭到敗訴,此部分的訴訟仍將持續進行下去。
金鼎證:將循其他救濟途徑,謀求違法併購問題之解決
(6012)金鼎證券-有關今日(99/1/20)媒體報導「金鼎證提告金管會 敗訴」乙事,本公司之特別聲明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9/01/20
3.報導內容:「金鼎證提告金管會 敗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工商時報今日(99/1/20) 報導「金鼎證提告金管會敗訴」乙事,本公司特別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身為二次金改受害者,營運屢受外力不當干預,迄今仍飽受開發金控非法惡意併購之苦。為促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公正積極作為,發動其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所定之職權,處理違法併購問題,本公司始檢具臺北地檢起訴書、行政院二次金改報告等事證,訴請行政法院判命金管會對開發金控為適當之行政處分。
二、惟囿於金管會對於是否、如何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處分違法併購之金融控股公司,本有裁量權,故此行政訴訟敗訴,已為起訴之初所可預期。然本公司仍堅持提起此訴,其用意無非在提醒行政機關:二次金改弊案經檢察機關起訴確認之餘,仍有待行政機關接續努力,積極導正不法併購存續迄今之現狀,始能真正實現正義。否則涉案人士雖遭起訴,但發動併購之企業仍持續其併購策略,坐享其以不法手段獲致之利益,而徒留被併購對象於淵阱兀自掙扎抵禦,不免有為德不卒之憾,革除二次金改弊端之政策宣示,恐將僅是空中畫餅,並無實質意義。
三、前開行政訴訟,本公司固然敗訴,然行政法院並非認開發金無違法情事,亦非認金管會不得對開發金加以處分。因此,本公司仍將持續循其他救濟途徑,謀求違法併購問題之解決。本公司並誠摯呼籲,政府應督促相關單位積極依法作為,導正不法併購存續現狀,以回復國人信心,並還本公司一個公道。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9/01/20
3.報導內容:「金鼎證提告金管會 敗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工商時報今日(99/1/20) 報導「金鼎證提告金管會敗訴」乙事,本公司特別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身為二次金改受害者,營運屢受外力不當干預,迄今仍飽受開發金控非法惡意併購之苦。為促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公正積極作為,發動其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所定之職權,處理違法併購問題,本公司始檢具臺北地檢起訴書、行政院二次金改報告等事證,訴請行政法院判命金管會對開發金控為適當之行政處分。
二、惟囿於金管會對於是否、如何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處分違法併購之金融控股公司,本有裁量權,故此行政訴訟敗訴,已為起訴之初所可預期。然本公司仍堅持提起此訴,其用意無非在提醒行政機關:二次金改弊案經檢察機關起訴確認之餘,仍有待行政機關接續努力,積極導正不法併購存續迄今之現狀,始能真正實現正義。否則涉案人士雖遭起訴,但發動併購之企業仍持續其併購策略,坐享其以不法手段獲致之利益,而徒留被併購對象於淵阱兀自掙扎抵禦,不免有為德不卒之憾,革除二次金改弊端之政策宣示,恐將僅是空中畫餅,並無實質意義。
三、前開行政訴訟,本公司固然敗訴,然行政法院並非認開發金無違法情事,亦非認金管會不得對開發金加以處分。因此,本公司仍將持續循其他救濟途徑,謀求違法併購問題之解決。本公司並誠摯呼籲,政府應督促相關單位積極依法作為,導正不法併購存續現狀,以回復國人信心,並還本公司一個公道。
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二次金改案相關新聞報導 12.28
二次金改案 陳沖:併購無違法 難回復原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今天指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洗錢弊案,日前偵結起訴,經調閱起訴書後,起訴書判定併購案並無違法,因此,相關併購交易無法回復原狀。
最高檢特偵組日前偵結起訴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洗錢弊案,多位金融機構負責人被依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引發立委的關切。
包括元大金、國泰金、中信金、開發金、兆豐金等多名前任及現任金融機構高層遭起訴,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引發國民黨立委林德福關切,詢問二次金改爭議併購交易可否恢復原狀?
陳沖表示,起訴書中有關洗錢部分,是二次金改前發生的,而涉及洗錢部份,金融機構負責人共有12人涉案。
他說,從起訴書內容來看,檢察官並未依金融相關法規判定併購案有違法(除非併購違法,才會撤銷交易)情事,所以相關併購交易無法回復原狀。981228
【2009/12/28 中央社】
陳沖:二次金改涉扁案金控併購 不回復原狀
前總統陳水扁有關二次金改弊案已經偵結起訴,立委今天關切相關金融併購案應否回復原狀?但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所謂損害賠償後要回復原狀,通常必須是行為違法,但此次起訴書,檢察官並不認為併購案有違法
對於金管會是否進一步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行政處分,陳沖私下表示,涉及此案,曾經當過金融機構負責人共有12人,涉案的情節分別是「保管、搬運與運用」,金管會要看是否違反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再決定是否行政處分,「因為當事人對解職後三年不能回任很介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保險基金補助保險發展中心預算,立委關切特偵組日前偵結陳水扁涉二次金改弊案後,相關後續問題,包括與涉案的金融機構有關的併購案應否重新回復?
陳沖表示,此次起訴是二次金改以前發生的問題,而且案情主要是洗錢部分,涉及與金融機構負責人有關者共約12人。目前金管會正就起訴書分析比對,將來會依行政程序法進行處理。他也說,檢察官起訴中並沒有認為行政機關有違法。
至於二次金改會不會回復原狀?陳沖表示,一般損害賠償要回復原狀,通常是行為是違法,但起訴書他初步翻閱後,檢察官不認為購併案有違法,只是陳前總統收受賄賂,然後有一群人幫助他洗錢。
但立委費鴻泰無法接受金管會的說法,他說,如果金融合併無法回復到併購以前,都只認為是陳水扁的問題,他無法接受,因此金融機構能夠合併,都因為是陳水扁,雖然回復原狀的確是困難度很高,但如果機構負責人解職後,家人繼續當董事長,對此事有何用?公平嗎?
他舉例,鄭深池當時涉入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是事前報准,變成事後核備,當時金管會都說是這個人的事,並沒有違法,當時的金管會主委陳樹還說「一切合法」,如今升官的升官,讓人很難接受。他認為,二次金改過程絕對是問題。
【2009/12/28 聯合晚報】
外資壽險要撤出?陳沖:大都會人壽有動作
外商壽險公司陸續退出台灣保險市場,立委關切未來是否還會有其他外商跟進?金管會主委陳沖今天首度證實,大都會人壽公司最近也有動作,但主要原因是即將實施的國際會計準則,另外台灣市場利率太低,缺乏30年公債投資工具等,也是不利因素。
至於博智入主南山人壽案,陳沖表示,博智至今未再遞案,主要是金管會已經要求博智要就五大問題答覆,其中最重要的兩點是「證明專業經理人」及「對保險市場有長期承諾」,可能還在準備中。不過,他也說,博智應該是很急,因為如果明年6月還未通過,美國AIG集團要沒收它二億美元,愈晚對他愈不利,因為投審會審過還要送金管會。
【2009/12/28 聯合晚報】
陳沖:博智明年6月前未通過南山案 AIG將沒收2億美元
博智中策入主南山人壽,至今遲遲未向經濟部遞件,金管會主委陳沖今(28)日於立法院財委會重申,從商業角度看,越晚遞件對新股東越不利,他更指出,要是博智明(2010)年 6月前未通過此案,AIG將沒收 2億美元,呼籲博智應該算投審會審查時間,還要算送審金管會的時間,不該再拖延。
博智取得南山人壽申請案11月中旬遭投審會退件,至今仍無最新進展,立委林德福關切博智遲不申請的原因,並質疑「博智是否是明修棧道、卻在暗渡陳倉?」
陳沖表示,當初博智向經濟部遞件時,連文件的數量都不對,而主管機關對此釋股案提出 5大關心事項,要求博智一定須符合此 5大事項,據了解,博智目前對其中 2項-證明具專業經營能力、長期對台灣保險市場的承諾,正積極準備中。
林德福進一步指出,南山人壽今年1-11月的新契約保費收入為新台幣213.8億元,市佔率僅2.64%;而每月新保費收入排名亦從過往的第 5名,跌至第10名。
對此,陳沖回應,因為釋股轉換期,依法不能推出新保單,自然影響新年度保單的收入。陳沖並再次重申「越晚遞件對博智越不利」,他說,明年 6月以前,投審會、金管會若未通過此案,AIG就會沒收博智先存於AIG的 2億美金,呼籲博智應該要算投審會審查時間,還要算送審金管會的時間,不該再拖延遞件。
【2009/12/28 鉅亨網】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今天指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洗錢弊案,日前偵結起訴,經調閱起訴書後,起訴書判定併購案並無違法,因此,相關併購交易無法回復原狀。
最高檢特偵組日前偵結起訴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洗錢弊案,多位金融機構負責人被依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引發立委的關切。
包括元大金、國泰金、中信金、開發金、兆豐金等多名前任及現任金融機構高層遭起訴,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引發國民黨立委林德福關切,詢問二次金改爭議併購交易可否恢復原狀?
陳沖表示,起訴書中有關洗錢部分,是二次金改前發生的,而涉及洗錢部份,金融機構負責人共有12人涉案。
他說,從起訴書內容來看,檢察官並未依金融相關法規判定併購案有違法(除非併購違法,才會撤銷交易)情事,所以相關併購交易無法回復原狀。981228
【2009/12/28 中央社】
陳沖:二次金改涉扁案金控併購 不回復原狀
前總統陳水扁有關二次金改弊案已經偵結起訴,立委今天關切相關金融併購案應否回復原狀?但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所謂損害賠償後要回復原狀,通常必須是行為違法,但此次起訴書,檢察官並不認為併購案有違法
對於金管會是否進一步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行政處分,陳沖私下表示,涉及此案,曾經當過金融機構負責人共有12人,涉案的情節分別是「保管、搬運與運用」,金管會要看是否違反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再決定是否行政處分,「因為當事人對解職後三年不能回任很介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保險基金補助保險發展中心預算,立委關切特偵組日前偵結陳水扁涉二次金改弊案後,相關後續問題,包括與涉案的金融機構有關的併購案應否重新回復?
陳沖表示,此次起訴是二次金改以前發生的問題,而且案情主要是洗錢部分,涉及與金融機構負責人有關者共約12人。目前金管會正就起訴書分析比對,將來會依行政程序法進行處理。他也說,檢察官起訴中並沒有認為行政機關有違法。
至於二次金改會不會回復原狀?陳沖表示,一般損害賠償要回復原狀,通常是行為是違法,但起訴書他初步翻閱後,檢察官不認為購併案有違法,只是陳前總統收受賄賂,然後有一群人幫助他洗錢。
但立委費鴻泰無法接受金管會的說法,他說,如果金融合併無法回復到併購以前,都只認為是陳水扁的問題,他無法接受,因此金融機構能夠合併,都因為是陳水扁,雖然回復原狀的確是困難度很高,但如果機構負責人解職後,家人繼續當董事長,對此事有何用?公平嗎?
他舉例,鄭深池當時涉入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是事前報准,變成事後核備,當時金管會都說是這個人的事,並沒有違法,當時的金管會主委陳樹還說「一切合法」,如今升官的升官,讓人很難接受。他認為,二次金改過程絕對是問題。
【2009/12/28 聯合晚報】
外資壽險要撤出?陳沖:大都會人壽有動作
外商壽險公司陸續退出台灣保險市場,立委關切未來是否還會有其他外商跟進?金管會主委陳沖今天首度證實,大都會人壽公司最近也有動作,但主要原因是即將實施的國際會計準則,另外台灣市場利率太低,缺乏30年公債投資工具等,也是不利因素。
至於博智入主南山人壽案,陳沖表示,博智至今未再遞案,主要是金管會已經要求博智要就五大問題答覆,其中最重要的兩點是「證明專業經理人」及「對保險市場有長期承諾」,可能還在準備中。不過,他也說,博智應該是很急,因為如果明年6月還未通過,美國AIG集團要沒收它二億美元,愈晚對他愈不利,因為投審會審過還要送金管會。
【2009/12/28 聯合晚報】
陳沖:博智明年6月前未通過南山案 AIG將沒收2億美元
博智中策入主南山人壽,至今遲遲未向經濟部遞件,金管會主委陳沖今(28)日於立法院財委會重申,從商業角度看,越晚遞件對新股東越不利,他更指出,要是博智明(2010)年 6月前未通過此案,AIG將沒收 2億美元,呼籲博智應該算投審會審查時間,還要算送審金管會的時間,不該再拖延。
博智取得南山人壽申請案11月中旬遭投審會退件,至今仍無最新進展,立委林德福關切博智遲不申請的原因,並質疑「博智是否是明修棧道、卻在暗渡陳倉?」
陳沖表示,當初博智向經濟部遞件時,連文件的數量都不對,而主管機關對此釋股案提出 5大關心事項,要求博智一定須符合此 5大事項,據了解,博智目前對其中 2項-證明具專業經營能力、長期對台灣保險市場的承諾,正積極準備中。
林德福進一步指出,南山人壽今年1-11月的新契約保費收入為新台幣213.8億元,市佔率僅2.64%;而每月新保費收入排名亦從過往的第 5名,跌至第10名。
對此,陳沖回應,因為釋股轉換期,依法不能推出新保單,自然影響新年度保單的收入。陳沖並再次重申「越晚遞件對博智越不利」,他說,明年 6月以前,投審會、金管會若未通過此案,AIG就會沒收博智先存於AIG的 2億美金,呼籲博智應該要算投審會審查時間,還要算送審金管會的時間,不該再拖延遞件。
【2009/12/28 鉅亨網】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二次金改案相關新聞報導 12.25
對扁案「貢獻」大 辜仲諒終因「紅火案」起訴
扁案24日又一波起訴,其中中信辜家兩位公子也都在起訴名單中,其中辜仲諒因「紅火案」,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金控法;另外,他與弟弟辜仲瑩兩人都違反洗錢防制法。
辜仲諒因中信插旗兆豐金案被通緝,去年11月間被特偵組策動返台後以億元交保,由於他對扁案「貢獻」很大,在扁案首波起訴中全身而退;不過,他被控主導中信金購買結構債,透過海外紙上「紅火」公司操盤套利的10億元,有3億元是用來抵充被扁勒索的損失,共犯前中信金高層張明田、鄧彥敦、林祥曦被控部分都已上訴二審,辜仲諒這次終於難逃起訴命運。
特偵組列舉他的犯罪事證如下:(一)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2項、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第2款之董監事經理人背信、與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嫌。(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 款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規定,應依第11條第1項處罰。(四)違反修正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7條第3項向子公司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規定,應依同法59條處罰。(五)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禁止相對委託、第7款間接影響價格之操縱行為規定、及同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內線交易規定,分別應依同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處罰。
檢方表示,上述犯罪事證因有法規競合及牽連犯之關係,應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與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2條第2項、第1項後段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二罪,分論併罰。其犯罪所得美金3047萬餘元,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宣告沒收。
【 2009/12/24 nownes.com】
紅火案 辜仲諒,依背信罪起訴…
在扁案第四波偵查中,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被告包括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 、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等人,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則是因當年的「紅火案」列被告並遭背信罪起訴。
辜仲諒在扁案中作證發揮穿透力,他涉及「紅火案」內線交易等案被通緝。辜仲諒被控主導中信金購買結構債,透過海外紙上「紅火」公司操盤套利的10億元,有3 億元是用來抵充被扁勒索的損失,共犯前中信金高層張明田、鄧彥敦、林祥曦被控部分已上訴二審,獨留辜仲諒「逍遙法外」,今起辜仲諒也將面對法律制裁。
【2009/12/24 聯合晚報】
扁案第3波起訴 扁家4口全在列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24日起訴23人,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安芷嫻台北24日電)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
根據特偵組公告名單,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吳杰、李明賢共23人。
包括馬志玲太太杜麗莊、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以及昇恆昌總經理吳錫顯、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5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第1波扁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以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追加起訴)由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目前已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當時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判免刑。
扁案第2波則指特偵組9月22日起訴陳水扁、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貪污外交機密款,目前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981224
【 2009/12/24 中央社】
扁案二次金改偵結 特偵組下午說明
陳水扁家洗錢案與二次金改弊案,特偵組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洗錢等罪嫌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等二十多人起訴,特偵組也會在下午三點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
陳水扁家洗錢案及二次金改弊案,被告達二十多人除陳水扁外,還有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以及吳景茂及陳俊英等人。眾所矚目企業界被控疑似涉嫌協助陳水扁家洗錢的被告則有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
據了解特偵組認定陳水扁、吳淑珍收受企業賄款部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兩人同列貪污被告,而給錢的企業界人士都沒有刑責。
至於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衍生的「紅火案」,特偵組已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列為違反銀行法、證交法被告,應也會一起結案。特偵組 下午三點公開說明 ,屆時企業界如何[錢]進扁家,過程真相為何答案就要揭曉。
【2009-12-24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
二次金改、洗錢案起訴22人
特偵組偵辦扁家二次金改、洗錢案,今天偵結,將扁、珍夫婦等22人依貪汙、洗錢罪起訴,而本次起訴最引人注目的是,要算是前第一公主陳幸妤,她因把自已名義的寶徠花園廣場豪宅給父母洗錢,被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
起訴的名單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馬永成、蔡鎮宇、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杜麗萍、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李明賢 (前國泰世華董事長、涉湮滅證據罪)、辜仲諒、辜仲 、邱德馨、鄭深池、吳澧培。
不起訴的有5人,分別是陳鎮慧、杜麗莊、江松溪、楊南平和吳錫顯,檢方認為他們涉案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2009/12/24 聯合晚報】
貪污洗錢案 扁、蔡、馬、辜家全起訴
特偵組辦扁家貪汙、洗錢案,今天偵結公告,檢方依貪汙職務收賄罪、洗錢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2人,另有5人經檢方簽分特偵字案後,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的名單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黃睿靚、馬永成、吳景茂、陳俊英、蔡鎮宇、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杜麗萍、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李明賢 (前國泰世華董事長、涉湮滅證據罪)、辜仲諒、辜仲、邱德馨、鄭深池、吳澧培。不起訴的有5人,分別是陳鎮慧、杜麗莊、江松溪、楊南平和吳錫顯,檢方認為他們涉案事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這是特偵組自去年偵辦扁案以來第四波結案、起訴,前三次分別在去年12月12日、今年5月5日及今年9月22日。
特偵組結案後,已達成內部共識─未來辦案將不會再繞著扁案打轉,「要偵辦其他案件」,至於外界仍有疑問的扁家子女是否涉貪,還會有一小波案情待結案,以便對外釋疑。
特偵組這次是以國泰世華保險室藏放12億元的金錢來源追查犯罪,對於協助扁家「處理」現金的對象是否犯罪,爭執多時,最後決定「從嚴」認定涉案者對洗錢犯罪的違法性認識,以及他們幫助洗錢的犯行,因此,國泰蔡家與元大馬家都有人中箭落馬。
比較特別的是,特偵組此次也以「豪宅洗錢」論述扁家如何藉置產將貪汙所得贓款漂白,有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等人被法辦。
陳水扁夫婦一審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扁也被羈押迄今,目前二審進入審理程序,如果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心證不變,應可維持扁、珍貪汙罪的最重量刑,因此,特偵組今天的起訴,沒有具體求刑,起訴案件只關乎司法正義能實踐多少以及貪扁涉案真相的積極發現。
據了解,特偵組自從去年聲押、起訴陳水扁之後,即接獲大量扁家在美國置產、投資大華超市的犯罪情資,檢方偵結扁案後,還得透過司法互助追查扁家的洗錢犯行。
起訴被告及罪名
陳水扁 •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所得新台幣4億元,應追繳沒收。
•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與吳淑珍應論以共同正犯。其個人貪污所得1,000萬元,及與被告吳淑珍共同貪污所得2億元,均應追繳沒收。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與被告吳淑珍應論以共同正犯。
馬永成 •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幫助陳水扁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吳淑珍 •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案: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吳淑珍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陳水扁就前述貪污罪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與被告陳水扁共同貪污所得2億元,應追繳沒收。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與被告陳水扁應論以共同正犯。
馬維辰 •元大證券併復華金控案,係犯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被告馬維辰雖未受土地銀行委任擔任派駐復華金控之股權代表,但與具有受土地銀行委任關係之吳杰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均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
•被告吳景茂、陳俊英請依證人保護法之規定諭知免除其刑之判決。
• 被告馬維建於查獲後主動提供相關銀行交易資料,使檢察官得以追查相關資金流向,請從輕量刑。
李明賢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所為,係犯刑法第165條之湮滅、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罪嫌。被告李明賢於偵查中自白,請依法減輕其刑。
辜仲瑩.邱德馨
鄭深池.吳澧培
•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弊案相關款項洗錢案,均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
辜仲諒 紅火公司內線交易案,涉犯--
• 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2項、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
•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第2款之董監事經理人背信、與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嫌。
•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規定,應依第11條第1項處罰。
•違反修正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7條第3項向子公司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規定,應依同法59條處罰。
•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禁止相對委託、第7款間接影響價格之操縱行為規定、及同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內線交易規定,分別應依同法第 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處罰。前揭數罪因有法規競合及牽連犯之關係,應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與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 2條第2項、第1項後段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二罪,分論併罰。
• 犯罪所得美金3047萬餘元,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宣告沒收。
不起訴、簽結被告及罪名
陳鎮慧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部分,因符合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杜麗莊.江松溪
楊南平.吳錫顯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與國務機要費及龍潭案相關款項洗錢案,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部分,均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文淵 代為購買一品苑住宅部分,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部分,因犯罪事證不明,予以簽結。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網站
【2009/12/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327358.shtml
扁案第四波偵結 企業「錢」進扁家免責?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洗錢案、二次金改弊案,最高檢特偵組最快今(24)日偵查終結,扁、珍可能被控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陳致中也涉及洗錢罪,但金控業者可能會沒有刑責。
扁案第四波起訴範圍,主要是針對企業「錢進扁家」及洗錢兩大區塊,在「錢進扁家」部分,扁家原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7.4億元流向,是這一波起訴重點;至於洗錢部分,包括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等人協助扁家7.4億搬到元大馬家私人金庫,以及馬家協助扁家洗錢5.7億到瑞士等,都將一併偵結。特偵組昨天已完成偵結書類,傍晚由檢察總長陳聰明核閱蓋章,最快今日公告。
據指出,扁任內涉嫌以政治獻金為藉口,涉嫌收取金控業者鉅款,總金額約有12億元,比對業者錢進扁家的時機,發現其中有部分疑為二次金改期間金融整併案的賄賂,檢方因此鎖定國泰、元大追查,發現2002年起,蔡家陸續錢進扁家5億元,多筆「政治獻金」送錢時機,與國泰併世華時程相近。
元大馬家則是用水果禮盒藏放2億元「進貢」扁珍,順利於2005年入主復華金,馬家雖然辯稱,當時只是希望「政府不要插手」才送錢,且認定為「政治獻金」,但檢方不採信。
據透露,特偵組傾向認定扁、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兩人已「債多不愁」;至於涉嫌行賄的部分金控業者,因現行法律不處罰,送錢雖有可議之處,卻可能躲過刑事追訴。
【2009/12/24 nownews.com】
扁案24日又一波起訴,其中中信辜家兩位公子也都在起訴名單中,其中辜仲諒因「紅火案」,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金控法;另外,他與弟弟辜仲瑩兩人都違反洗錢防制法。
辜仲諒因中信插旗兆豐金案被通緝,去年11月間被特偵組策動返台後以億元交保,由於他對扁案「貢獻」很大,在扁案首波起訴中全身而退;不過,他被控主導中信金購買結構債,透過海外紙上「紅火」公司操盤套利的10億元,有3億元是用來抵充被扁勒索的損失,共犯前中信金高層張明田、鄧彥敦、林祥曦被控部分都已上訴二審,辜仲諒這次終於難逃起訴命運。
特偵組列舉他的犯罪事證如下:(一)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2項、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第2款之董監事經理人背信、與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嫌。(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 款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規定,應依第11條第1項處罰。(四)違反修正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7條第3項向子公司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規定,應依同法59條處罰。(五)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禁止相對委託、第7款間接影響價格之操縱行為規定、及同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內線交易規定,分別應依同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處罰。
檢方表示,上述犯罪事證因有法規競合及牽連犯之關係,應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與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2條第2項、第1項後段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二罪,分論併罰。其犯罪所得美金3047萬餘元,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宣告沒收。
【 2009/12/24 nownes.com】
紅火案 辜仲諒,依背信罪起訴…
在扁案第四波偵查中,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被告包括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 、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等人,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則是因當年的「紅火案」列被告並遭背信罪起訴。
辜仲諒在扁案中作證發揮穿透力,他涉及「紅火案」內線交易等案被通緝。辜仲諒被控主導中信金購買結構債,透過海外紙上「紅火」公司操盤套利的10億元,有3 億元是用來抵充被扁勒索的損失,共犯前中信金高層張明田、鄧彥敦、林祥曦被控部分已上訴二審,獨留辜仲諒「逍遙法外」,今起辜仲諒也將面對法律制裁。
【2009/12/24 聯合晚報】
扁案第3波起訴 扁家4口全在列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24日起訴23人,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安芷嫻台北24日電)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
根據特偵組公告名單,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吳杰、李明賢共23人。
包括馬志玲太太杜麗莊、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以及昇恆昌總經理吳錫顯、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5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第1波扁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以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追加起訴)由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目前已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當時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判免刑。
扁案第2波則指特偵組9月22日起訴陳水扁、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貪污外交機密款,目前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981224
【 2009/12/24 中央社】
扁案二次金改偵結 特偵組下午說明
陳水扁家洗錢案與二次金改弊案,特偵組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洗錢等罪嫌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等二十多人起訴,特偵組也會在下午三點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
陳水扁家洗錢案及二次金改弊案,被告達二十多人除陳水扁外,還有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以及吳景茂及陳俊英等人。眾所矚目企業界被控疑似涉嫌協助陳水扁家洗錢的被告則有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
據了解特偵組認定陳水扁、吳淑珍收受企業賄款部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兩人同列貪污被告,而給錢的企業界人士都沒有刑責。
至於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衍生的「紅火案」,特偵組已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列為違反銀行法、證交法被告,應也會一起結案。特偵組 下午三點公開說明 ,屆時企業界如何[錢]進扁家,過程真相為何答案就要揭曉。
【2009-12-24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
二次金改、洗錢案起訴22人
特偵組偵辦扁家二次金改、洗錢案,今天偵結,將扁、珍夫婦等22人依貪汙、洗錢罪起訴,而本次起訴最引人注目的是,要算是前第一公主陳幸妤,她因把自已名義的寶徠花園廣場豪宅給父母洗錢,被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
起訴的名單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馬永成、蔡鎮宇、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杜麗萍、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李明賢 (前國泰世華董事長、涉湮滅證據罪)、辜仲諒、辜仲 、邱德馨、鄭深池、吳澧培。
不起訴的有5人,分別是陳鎮慧、杜麗莊、江松溪、楊南平和吳錫顯,檢方認為他們涉案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2009/12/24 聯合晚報】
貪污洗錢案 扁、蔡、馬、辜家全起訴
特偵組辦扁家貪汙、洗錢案,今天偵結公告,檢方依貪汙職務收賄罪、洗錢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2人,另有5人經檢方簽分特偵字案後,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的名單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黃睿靚、馬永成、吳景茂、陳俊英、蔡鎮宇、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杜麗萍、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李明賢 (前國泰世華董事長、涉湮滅證據罪)、辜仲諒、辜仲、邱德馨、鄭深池、吳澧培。不起訴的有5人,分別是陳鎮慧、杜麗莊、江松溪、楊南平和吳錫顯,檢方認為他們涉案事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這是特偵組自去年偵辦扁案以來第四波結案、起訴,前三次分別在去年12月12日、今年5月5日及今年9月22日。
特偵組結案後,已達成內部共識─未來辦案將不會再繞著扁案打轉,「要偵辦其他案件」,至於外界仍有疑問的扁家子女是否涉貪,還會有一小波案情待結案,以便對外釋疑。
特偵組這次是以國泰世華保險室藏放12億元的金錢來源追查犯罪,對於協助扁家「處理」現金的對象是否犯罪,爭執多時,最後決定「從嚴」認定涉案者對洗錢犯罪的違法性認識,以及他們幫助洗錢的犯行,因此,國泰蔡家與元大馬家都有人中箭落馬。
比較特別的是,特偵組此次也以「豪宅洗錢」論述扁家如何藉置產將貪汙所得贓款漂白,有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等人被法辦。
陳水扁夫婦一審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扁也被羈押迄今,目前二審進入審理程序,如果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心證不變,應可維持扁、珍貪汙罪的最重量刑,因此,特偵組今天的起訴,沒有具體求刑,起訴案件只關乎司法正義能實踐多少以及貪扁涉案真相的積極發現。
據了解,特偵組自從去年聲押、起訴陳水扁之後,即接獲大量扁家在美國置產、投資大華超市的犯罪情資,檢方偵結扁案後,還得透過司法互助追查扁家的洗錢犯行。
起訴被告及罪名
陳水扁 •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所得新台幣4億元,應追繳沒收。
•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與吳淑珍應論以共同正犯。其個人貪污所得1,000萬元,及與被告吳淑珍共同貪污所得2億元,均應追繳沒收。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與被告吳淑珍應論以共同正犯。
馬永成 •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幫助陳水扁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吳淑珍 •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案: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吳淑珍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陳水扁就前述貪污罪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與被告陳水扁共同貪污所得2億元,應追繳沒收。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與被告陳水扁應論以共同正犯。
馬維辰 •元大證券併復華金控案,係犯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被告馬維辰雖未受土地銀行委任擔任派駐復華金控之股權代表,但與具有受土地銀行委任關係之吳杰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均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
•被告吳景茂、陳俊英請依證人保護法之規定諭知免除其刑之判決。
• 被告馬維建於查獲後主動提供相關銀行交易資料,使檢察官得以追查相關資金流向,請從輕量刑。
李明賢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所為,係犯刑法第165條之湮滅、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罪嫌。被告李明賢於偵查中自白,請依法減輕其刑。
辜仲瑩.邱德馨
鄭深池.吳澧培
•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弊案相關款項洗錢案,均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
辜仲諒 紅火公司內線交易案,涉犯--
• 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2項、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
•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第2款之董監事經理人背信、與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嫌。
•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規定,應依第11條第1項處罰。
•違反修正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7條第3項向子公司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規定,應依同法59條處罰。
•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禁止相對委託、第7款間接影響價格之操縱行為規定、及同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內線交易規定,分別應依同法第 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處罰。前揭數罪因有法規競合及牽連犯之關係,應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1款,與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 2條第2項、第1項後段銀行負責人或職員背信二罪,分論併罰。
• 犯罪所得美金3047萬餘元,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宣告沒收。
不起訴、簽結被告及罪名
陳鎮慧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部分,因符合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杜麗莊.江松溪
楊南平.吳錫顯
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相關款項洗錢案與國務機要費及龍潭案相關款項洗錢案,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部分,均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文淵 代為購買一品苑住宅部分,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部分,因犯罪事證不明,予以簽結。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網站
【2009/12/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327358.shtml
扁案第四波偵結 企業「錢」進扁家免責?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洗錢案、二次金改弊案,最高檢特偵組最快今(24)日偵查終結,扁、珍可能被控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陳致中也涉及洗錢罪,但金控業者可能會沒有刑責。
扁案第四波起訴範圍,主要是針對企業「錢進扁家」及洗錢兩大區塊,在「錢進扁家」部分,扁家原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7.4億元流向,是這一波起訴重點;至於洗錢部分,包括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等人協助扁家7.4億搬到元大馬家私人金庫,以及馬家協助扁家洗錢5.7億到瑞士等,都將一併偵結。特偵組昨天已完成偵結書類,傍晚由檢察總長陳聰明核閱蓋章,最快今日公告。
據指出,扁任內涉嫌以政治獻金為藉口,涉嫌收取金控業者鉅款,總金額約有12億元,比對業者錢進扁家的時機,發現其中有部分疑為二次金改期間金融整併案的賄賂,檢方因此鎖定國泰、元大追查,發現2002年起,蔡家陸續錢進扁家5億元,多筆「政治獻金」送錢時機,與國泰併世華時程相近。
元大馬家則是用水果禮盒藏放2億元「進貢」扁珍,順利於2005年入主復華金,馬家雖然辯稱,當時只是希望「政府不要插手」才送錢,且認定為「政治獻金」,但檢方不採信。
據透露,特偵組傾向認定扁、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兩人已「債多不愁」;至於涉嫌行賄的部分金控業者,因現行法律不處罰,送錢雖有可議之處,卻可能躲過刑事追訴。
【2009/12/24 nownews.com】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中信肖想南山金雞母 陳冲:沒充分考量、恐反被中策控制
(2009/11/26 11:54)
高招吃南山,中策拉中信背書?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入股南山人壽,中信金不惜與勁敵中策集團化敵為友,將從中策手中先取得3成南山股權,中策則拿下中信金9.95%股權,雙方3年內將持續增加持股,不過,金管會主委陳冲今(2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說重話,由於雙方相互增加持股是以達到「合併表報」為目標,他認為,「這是很嚴肅的事」,中信金並沒有充份考量,因為在拿到南山「金雞母」的同時,中策也將可控股中信金,這決策看起來並沒有經過慎重考慮。
金管會主委陳冲今日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移轉之監督與管理及對金融業的影響」進行專案報告,不過,由於24日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親赴金管會向陳冲說明與中策合作的決策思維與過程,引發立委關切。
對此,金管會主委陳冲在立法院則再次對中信金說重話,他說,從中信金與中策簽署的MOU來看,雙方相互增加持股目標是以可達「合併報表」為主,也就是說,南山人壽將與中信金合併報表,中策也會與中信金合併報告,MOU觸及「合併報表」是很嚴肅的事,其背後的意涵很多,等於中信金拿到一個金雞母,反過來也被中策控制住。
陳冲認為,商場上有很多不同方法去完成交易,但是需要考量股東權益,他認為,中信金有些地方必須重新考量,中信金應該把整個問題再看一遍,並經過股東及董事充份討論,而且日前與辜董事長會面時,他也有提醒中信金應該要慎重考慮。
高招吃南山,中策拉中信背書?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入股南山人壽,中信金不惜與勁敵中策集團化敵為友,將從中策手中先取得3成南山股權,中策則拿下中信金9.95%股權,雙方3年內將持續增加持股,不過,金管會主委陳冲今(2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說重話,由於雙方相互增加持股是以達到「合併表報」為目標,他認為,「這是很嚴肅的事」,中信金並沒有充份考量,因為在拿到南山「金雞母」的同時,中策也將可控股中信金,這決策看起來並沒有經過慎重考慮。金管會主委陳冲今日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移轉之監督與管理及對金融業的影響」進行專案報告,不過,由於24日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親赴金管會向陳冲說明與中策合作的決策思維與過程,引發立委關切。
由於中信金與中策已簽署合作備忘錄(MOU),達成3項主要協議,包括中信金將以6.6億美元,約台幣212億元向中策集團取得30%南山人壽股權,中信金則以每股17.74元,採私募方式發行25億股普通股案,未來中策集團擬認購11.72億股、約208億元,相當於中信金發行新股後全部股權的 9.95%,而且3年內,雙方可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增加持股。
對此,金管會主委陳冲在立法院則再次對中信金說重話,他說,從中信金與中策簽署的MOU來看,雙方相互增加持股目標是以可達「合併報表」為主,也就是說,南山人壽將與中信金合併報表,中策也會與中信金合併報告,MOU觸及「合併報表」是很嚴肅的事,其背後的意涵很多,等於中信金拿到一個金雞母,反過來也被中策控制住。
陳冲認為,商場上有很多不同方法去完成交易,但是需要考量股東權益,他認為,中信金有些地方必須重新考量,中信金應該把整個問題再看一遍,並經過股東及董事充份討論,而且日前與辜董事長會面時,他也有提醒中信金應該要慎重考慮。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20091123公視晚間新聞:南山未提撥退休金 外勤業務員陳情
公視記者賴淑敏徐啟峰台北報導
最近南山人壽的股權轉移案備受各界矚目,而另一方面勞資爭議也越演越烈,今天下午又有上百名南山人壽的業務員走上街頭,到勞保局陳情,他們指出,從94年勞退新制上路以來,公司並沒有替他們提撥勞工退休金,還把他們的勞健保轉到職業工會,企圖規避僱傭關係,受影響的員工高達兩萬七千人,他們希望公權力介入。
上百名南山人壽外勤業務員,週一下午再度走上街頭,到勞委會勞保局遞交陳情書。南山人壽工會指出,公司從94年實施勞退新制後,就沒有依法替業務員提撥勞工退休金,將近有兩萬七千名員工受到影響。
南山人壽工會也指出,公司長期以來,用各種手段,強迫業務員把勞健保轉到職業工會投保,規避僱傭關係應負的責任,儘管台北市勞工局,94年12月間曾經認定外勤業務員與南山人壽公司之間為「僱傭關係」;但是、不到一個月後,工會與資方卻又簽下「承攬及委任」合約,導致雙方的契約關係出現爭議。
工會則強調,當初是被迫才簽下「承攬及委任」合約, 他們要求官方主持公道。勞保局承諾,將要求南山人壽公司提出說明,並函請北市勞工局調處,如果認定雙方確實屬於僱傭關係,將會以公權力要求資方為員工提撥退休金,並回歸公司的勞健保。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中信金吳一揆:中策一得標 就找中信金合作
【2009.11.18 聯合晚報╱記者曾桂香/專訪】
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上午接受訪問時強調,中策是南山人壽的最大股東,中策迎娶南山後,未來中策與中信金雙方將「共同經營」南山人壽,董事長由中策擔任、總經理由中信金指派,但南山在保險業是專業團隊,傾向由現有團隊繼續經營管理。
吳一揆說,中策早在一得標後,就主動派顧問公司來問合作意願,以金控角度來看,有南山人壽讓版圖及服務更完整,此事到目前為止發展,「我們很滿意」。 中信金內部評估,拿下南山人壽30%股權,比當初競標時必須花費的資源投入,其實風險更低,對中信金來說,這是「更安穩的事」。
以下為專訪內容。
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上午接受訪問時強調,中策是南山人壽的最大股東,中策迎娶南山後,未來中策與中信金雙方將「共同經營」南山人壽,董事長由中策擔任、總經理由中信金指派,但南山在保險業是專業團隊,傾向由現有團隊繼續經營管理。
吳一揆說,中策早在一得標後,就主動派顧問公司來問合作意願,以金控角度來看,有南山人壽讓版圖及服務更完整,此事到目前為止發展,「我們很滿意」。 中信金內部評估,拿下南山人壽30%股權,比當初競標時必須花費的資源投入,其實風險更低,對中信金來說,這是「更安穩的事」。
以下為專訪內容。
問:什麼時候開始跟中策談策略聯盟合作?
吳答:我記得是在宣布AIG由中策及轉投資博智金融 (以私募基金為主)得標時的10月下旬,中策透過顧問公司主動來問我們與他們的合作意願。
中策的顧問公司 (野村)說想找local partner,他們也不諱言接觸其他家保險公司,10月下旬「淺談」的內容是在中策與中國信託的理念、想法合不合,一直到最近兩周才深入談一些合作細節。
問:中信金與中策、博智金融未來在南山人壽董事會或人事派令權由誰來主導?
答:我們在備忘錄上載明著,南山人壽未來董事長由中策派任,中信金有權利負責指派總經理。但未來3年內,中信金可在雙方協議下,增加對南山持股。
從持股上來看,未來此策略聯盟合作案如果過關,南山人壽97.57% 股權中,中策占一半、中信金3成、博智占2成。
問:與中策備忘錄簽訂後,還會繼續與AIG的法律程序嗎?今日媒體用「冤家變親家」形容你們和中策的關係,此種形容詞恰當嗎?
答:我們認為AIG標售南山人壽過程有法律疑義,跟中策完全無關,我們跟中策只是一起競標南山人壽,根本沒有所謂的恩怨。
而當初我們說「不排除對AIG提告」,目前還是由律師研究及蒐集資料過程當中,目前我們必須對與AIG的相關事情,保持緘默。
問:中策及博智金融以外國人身分入主南山人壽,經濟部投審會認為申請案還需補件,再加上中策被台灣社會及立法院質疑可能混有部分中資,整個中策入主南山人壽的官方核准過程如果經歷很長的時間,會不會影響到中信金布局保險的版圖時效?
答:我們對此必須很有耐心等待,因為來自官方及社會的嚴格審查及檢驗是件好事,也可以降低社會疑慮。
在此我還是要強調一個程序問題,我們不是跟中策一起申請入主南山人壽;而是在中策獲准入主南山人壽後,我們再與中策及博智金融談股權交換或購買股權。
問:持有南山人壽30%股權後,對中信金集團的布局,以及進軍中國大陸的策略,有什麼效益?
答:中信金走了這一步,讓金控版圖更完整,且能提供給客戶更完善的服務,南山人壽的持股,更壯大中信金,讓我們的資產、淨值更穩固,更能經得起風險,這使得我們更有實力往外走。
外界常認為台灣的金融業規模不大,進軍中國銀行業不容易生存,目前壽險業比較有機會在中國發展,由這個角度談到南山人壽是否可幫助我們進軍中國大陸,談這個似乎還太早,但也是可以考慮的策略。
問:除了南山人壽,中信金下一步還有那些併購計畫?
答:我們在銀行端部分,不排除任何併購的可能機會。
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冷眼集/中信金 穩賺不賠?
【2009/11/18 聯合晚報】
中信金買南山人壽案一波多折,二周前才公開質疑AIG交易過程,如今卻又向買家博智金控大股東中策集團買30%南山人壽。說穿了,就是看到未來市場布局,敵人也可當朋友。只是博智金控當初競標時承諾「七年」長期投資,卻在得標七周就出售30%股權,及中策的背景,能否過得了金管會、投審會這一關,眼前似乎還是有極大的問號。
不過,就算博智金控投資南山人壽最終不獲主管機關核准,以中信金目前的「戰略布局」觀察,中信金始終立於不敗之地。因為,一旦中策投資南山人壽案通過,中信金挾著其最大消金金控龍頭地位和南山人壽、及中策的特有通路管道,將是在台灣、香港、大陸布局的最佳策略夥伴。
但若博智、中策因身分過不了關,中信金還是有機會等待南山人壽重新標售等後續機會,甚至在與中策的友好關係下,有助於中信金繼續擁有南山人壽。因此,市場普遍以中信金下這著棋,應該是「穩嬴不輸」。
中信金買南山人壽案一波多折,二周前才公開質疑AIG交易過程,如今卻又向買家博智金控大股東中策集團買30%南山人壽。說穿了,就是看到未來市場布局,敵人也可當朋友。只是博智金控當初競標時承諾「七年」長期投資,卻在得標七周就出售30%股權,及中策的背景,能否過得了金管會、投審會這一關,眼前似乎還是有極大的問號。
不過,就算博智金控投資南山人壽最終不獲主管機關核准,以中信金目前的「戰略布局」觀察,中信金始終立於不敗之地。因為,一旦中策投資南山人壽案通過,中信金挾著其最大消金金控龍頭地位和南山人壽、及中策的特有通路管道,將是在台灣、香港、大陸布局的最佳策略夥伴。
但若博智、中策因身分過不了關,中信金還是有機會等待南山人壽重新標售等後續機會,甚至在與中策的友好關係下,有助於中信金繼續擁有南山人壽。因此,市場普遍以中信金下這著棋,應該是「穩嬴不輸」。
換股中信金中策(00235)擬轉售南山人壽30
【2009.11.19 鉅亨網 】
中策集團入主台灣地區南山人壽的交易至今仍波詭雲譎。
11月18日,中策又公告稱,已與台灣地區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簽訂諒解備忘錄,計劃在收購南山人壽獲批後,將30%南山人壽股份售予中信金,以換取對方9.95%的股份。另外,備忘錄還指出,未來三年內,中策將進一步增持中信金控股權,中信金亦將進一步增持南山人壽股權。
隨著交易的不斷「轉折」,中策股價劇烈波動。
11月11日,中策在停牌了19個交易日後復牌,公佈了收購南山人壽的消息,其股價在接下來的兩個交易日大漲119%,從停牌前的每股0.37港元,漲到每股0.81港元,盤中甚至最高衝到每股1港元,不過,接下來的三天股價又急轉直下,三連陰跌到了每股0.54港元,17、18兩個交易日,中策股價再度回頭,18日收報0.64港元,仍比復牌前大漲73%!
此前,中策集團聯合私人股本博智金融組成博智南山控股,擊敗台灣中信金等競爭對手,以21.5億美元從AIG收購了台灣南山人壽97.57%股權。其中,中策與博智金融在博智南山控股中各佔80%和20%股份,中策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發行780億股每份0.1港元的可換股債集資78億港元以及配售股份募集40億港元來為此項併購融資。
18日,交銀國際研究部董事黃文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從中策此前宣佈聘請前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出任非執行董事兼主席,恆生銀行前總裁柯清輝出任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副主席,以及與台灣中信金的股權「置換」計劃來看,中策接下來可能會有更多資產運作,特別是在台灣地區的金融市場,「資方很可能意圖將中策這只『殼股』打造成一個金融控股公司。」
轉售30%
中策與中信金這對曾經的競購對手,或將化作盟友,令中策與博智金融收購南山人壽再度出現戲劇性轉折。
若中策以6.6億美元的作價轉售30%南山人壽股份,價格與中策從AIG購入時的價格水平相當。而中信金控通過配售形式,以每股17.74新台幣向中策發行11.7億股股份,涉及金額208億新台幣(約6.46億美元),作價較18日中信金收市價折讓13.5%。
黃文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南山人壽部分股權轉售給中信金,一方面可減少中策收購南山人壽獲批的阻力;但入主南山人壽一月未到,隨即轉售他人,炒作跡象過於明顯,也有可能加大獲批阻力。
據台灣媒體早前報道,台灣地區監管層曾對外公開表示:「入主南山者,必須有長期經營的計劃」。而據規定,七年以上才能算是「長期經營」。
而恆豐證券研究部董事林家亨則認為,如果中信金真的購得南山人壽30%股份,前景將會更加好,因為南山人壽和中信金會產生很好的協同效應。據悉,中信金目前佔有台灣地區銀行保險市場30%的份額。
事實上,內地金融機構進入台灣金融業的限制已出現鬆動。
16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與台灣方面金融監管機構代表陳沖,簽署了《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預示著兩岸金融市場互相開放實質性邁步,而台灣方面15日表示,如果台灣金融機構中大陸資金持股未超過30%,也沒有控制權,將依照「外資」條例審查,而該條例並未規範陸資持股比重,因此將視個案決定准駁。
對於中策收購南山人壽所存在的種種變數,林家亨卻認為:「這些都是噪音」。他向記者強調,「AIG現在已經被美國政府接管,後者持有其79.9%的股權,準確的說是美國政府將南山人壽賣給中策與博智。AIG出售海外資產是為了償還所欠美國政府巨債,金融危機爆發至今,美國政府已經為AIG注入了不少於1800億美元的救援資金。「因此他認為,從這個角度來說,台灣監管當局否決此項交易的可能性很小。」
「這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林家亨認為,台灣監管當局對此項交易的審批結果,將會反映出台灣的外商投資環境與市場自由度,從這個角度來看,否決可能性也會較小。
中策股價多少合理?
前港交所董事,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日前發表文章表示,即使以慷慨的方法估算,中策目前股價都要跌七成才算到達「合理價位」。
他認為,大型保險股宏利金融(00945.)現股價也只是相當於1.45倍的資產淨值,因此以1.5倍的PB來估算,南山人壽值38.8億美元,中策所佔的南山人壽股權價值為30.3億美元,較其收購價17.2億美元,多出13.1億美元,即每股多出0.079港元。而中策完成配股、可換股債轉股及認股權行使後,總股本為17.02億美元,相當於每股0.102港元。因此,收購南山人壽後,每股中策股票值0.181港元。較18日收盤價每股0.64港元,尚有72%的下跌空間!
他認為,所謂慷慨的算法,是因為南山人壽還與3.4萬名保險代理人存在未決爭議,以及潛在的資本需求用以留住人才。
此前傳聞稱,南山人壽業務員要求退還AIG按「勞動基準法」為業務員所提列的公積金,總額高達34.5億港元。南山人壽總經理陳潤霖此前已承諾將先返還27%公積金,其餘73%將向AIG爭取於6個月內返還。不過,中策發佈公告澄清,「南山人壽業務人員並非南山人壽僱員,而是南山人壽的代理,且南山人壽未與代理訂立任何協議。」但是,中策並未對返還公積金一事做明確說明。
實際上,南山人壽業務員身份問題爭議已長達8年,但AIG還是按「勞動基準法」為該等業務員提列了公積金。
另外,David Webb認為,中策為本次收購而發行的78億港元可換股債,也將因為每股0.1港元的換股價,給中策股價帶來較大沽壓。據悉,這78億港元可換股債的前幾大持有人包括:中渝置地(1224.)主席張松橋、PMA戰略投資基金、結好控股(00064 .)、香港富豪劉鑾雄和鄭裕彤。
中策集團入主台灣地區南山人壽的交易至今仍波詭雲譎。
11月18日,中策又公告稱,已與台灣地區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簽訂諒解備忘錄,計劃在收購南山人壽獲批後,將30%南山人壽股份售予中信金,以換取對方9.95%的股份。另外,備忘錄還指出,未來三年內,中策將進一步增持中信金控股權,中信金亦將進一步增持南山人壽股權。
隨著交易的不斷「轉折」,中策股價劇烈波動。
11月11日,中策在停牌了19個交易日後復牌,公佈了收購南山人壽的消息,其股價在接下來的兩個交易日大漲119%,從停牌前的每股0.37港元,漲到每股0.81港元,盤中甚至最高衝到每股1港元,不過,接下來的三天股價又急轉直下,三連陰跌到了每股0.54港元,17、18兩個交易日,中策股價再度回頭,18日收報0.64港元,仍比復牌前大漲73%!
此前,中策集團聯合私人股本博智金融組成博智南山控股,擊敗台灣中信金等競爭對手,以21.5億美元從AIG收購了台灣南山人壽97.57%股權。其中,中策與博智金融在博智南山控股中各佔80%和20%股份,中策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發行780億股每份0.1港元的可換股債集資78億港元以及配售股份募集40億港元來為此項併購融資。
18日,交銀國際研究部董事黃文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從中策此前宣佈聘請前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出任非執行董事兼主席,恆生銀行前總裁柯清輝出任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副主席,以及與台灣中信金的股權「置換」計劃來看,中策接下來可能會有更多資產運作,特別是在台灣地區的金融市場,「資方很可能意圖將中策這只『殼股』打造成一個金融控股公司。」
轉售30%
中策與中信金這對曾經的競購對手,或將化作盟友,令中策與博智金融收購南山人壽再度出現戲劇性轉折。
若中策以6.6億美元的作價轉售30%南山人壽股份,價格與中策從AIG購入時的價格水平相當。而中信金控通過配售形式,以每股17.74新台幣向中策發行11.7億股股份,涉及金額208億新台幣(約6.46億美元),作價較18日中信金收市價折讓13.5%。
黃文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南山人壽部分股權轉售給中信金,一方面可減少中策收購南山人壽獲批的阻力;但入主南山人壽一月未到,隨即轉售他人,炒作跡象過於明顯,也有可能加大獲批阻力。
據台灣媒體早前報道,台灣地區監管層曾對外公開表示:「入主南山者,必須有長期經營的計劃」。而據規定,七年以上才能算是「長期經營」。
而恆豐證券研究部董事林家亨則認為,如果中信金真的購得南山人壽30%股份,前景將會更加好,因為南山人壽和中信金會產生很好的協同效應。據悉,中信金目前佔有台灣地區銀行保險市場30%的份額。
事實上,內地金融機構進入台灣金融業的限制已出現鬆動。
16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與台灣方面金融監管機構代表陳沖,簽署了《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預示著兩岸金融市場互相開放實質性邁步,而台灣方面15日表示,如果台灣金融機構中大陸資金持股未超過30%,也沒有控制權,將依照「外資」條例審查,而該條例並未規範陸資持股比重,因此將視個案決定准駁。
對於中策收購南山人壽所存在的種種變數,林家亨卻認為:「這些都是噪音」。他向記者強調,「AIG現在已經被美國政府接管,後者持有其79.9%的股權,準確的說是美國政府將南山人壽賣給中策與博智。AIG出售海外資產是為了償還所欠美國政府巨債,金融危機爆發至今,美國政府已經為AIG注入了不少於1800億美元的救援資金。「因此他認為,從這個角度來說,台灣監管當局否決此項交易的可能性很小。」
「這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林家亨認為,台灣監管當局對此項交易的審批結果,將會反映出台灣的外商投資環境與市場自由度,從這個角度來看,否決可能性也會較小。
中策股價多少合理?
前港交所董事,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日前發表文章表示,即使以慷慨的方法估算,中策目前股價都要跌七成才算到達「合理價位」。
他認為,大型保險股宏利金融(00945.)現股價也只是相當於1.45倍的資產淨值,因此以1.5倍的PB來估算,南山人壽值38.8億美元,中策所佔的南山人壽股權價值為30.3億美元,較其收購價17.2億美元,多出13.1億美元,即每股多出0.079港元。而中策完成配股、可換股債轉股及認股權行使後,總股本為17.02億美元,相當於每股0.102港元。因此,收購南山人壽後,每股中策股票值0.181港元。較18日收盤價每股0.64港元,尚有72%的下跌空間!
他認為,所謂慷慨的算法,是因為南山人壽還與3.4萬名保險代理人存在未決爭議,以及潛在的資本需求用以留住人才。
此前傳聞稱,南山人壽業務員要求退還AIG按「勞動基準法」為業務員所提列的公積金,總額高達34.5億港元。南山人壽總經理陳潤霖此前已承諾將先返還27%公積金,其餘73%將向AIG爭取於6個月內返還。不過,中策發佈公告澄清,「南山人壽業務人員並非南山人壽僱員,而是南山人壽的代理,且南山人壽未與代理訂立任何協議。」但是,中策並未對返還公積金一事做明確說明。
實際上,南山人壽業務員身份問題爭議已長達8年,但AIG還是按「勞動基準法」為該等業務員提列了公積金。
另外,David Webb認為,中策為本次收購而發行的78億港元可換股債,也將因為每股0.1港元的換股價,給中策股價帶來較大沽壓。據悉,這78億港元可換股債的前幾大持有人包括:中渝置地(1224.)主席張松橋、PMA戰略投資基金、結好控股(00064 .)、香港富豪劉鑾雄和鄭裕彤。
中信金、中策牽手 陳沖:審查複雜度增加
【2009/11/18 聯合晚報】
中信金昨天閃電宣布買下中策集團南山人壽30%股權,中信金與中策共治南山,金管會主委陳?上午出席銀行公會一場金融卡成果發表時表示,此事只會增加審查複雜度,原本只涉及保險局審查,但現在因為中信金與私募基金交易,證期局、銀行局都會介入關切,「一個局變成三個局」。至於事先是否知道此項交易,陳?搖頭否認。
對於博智控股之前曾經宣示「會長期經營七年以上」,如今卻將股權出售,陳?也意有所指地向博智控股及中信金喊話,多次強調「金融機構負責人講話要有一致性,這個非常重要」。至於對象是誰,陳?意在言外地說: 「聽到的人自己會了解」。
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之前都沒聽過中信金與中策策略聯盟,但最重要的是善盡主管機關責任,維護保戶權益。
博智與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成立博智南山投資控股公司,取得南山97.57%股權,經濟部投審會還未審查通過,中策就出售30%股權給中信金,中信金也將9.95%股權賣給中策集團,成為中信金第二大股東,引起市場譁然。而中信金出手標售南山不成,如今卻買入南山30%股權,不但演出「大復活」,也挑戰金管會主管機關把關能力。
陳沖說,原本博智控股買南山,只要保險局審查,但是現在已經從「一個局變成三個局」。首先,外資透過私募基金認購中信金普通股,涉及證交法第43條之6,證期局必須介入;其次,中信金出現股權變化,銀行局也要關心,必須說明理由及投資策略。除此之外,博智與南山的交易要經濟部投審會審查,而外資認購中信金股權,投審會還要再審查一次,增加許多程序,審查複雜性自然增加。
中信金昨天閃電宣布買下中策集團南山人壽30%股權,中信金與中策共治南山,金管會主委陳?上午出席銀行公會一場金融卡成果發表時表示,此事只會增加審查複雜度,原本只涉及保險局審查,但現在因為中信金與私募基金交易,證期局、銀行局都會介入關切,「一個局變成三個局」。至於事先是否知道此項交易,陳?搖頭否認。
對於博智控股之前曾經宣示「會長期經營七年以上」,如今卻將股權出售,陳?也意有所指地向博智控股及中信金喊話,多次強調「金融機構負責人講話要有一致性,這個非常重要」。至於對象是誰,陳?意在言外地說: 「聽到的人自己會了解」。
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之前都沒聽過中信金與中策策略聯盟,但最重要的是善盡主管機關責任,維護保戶權益。
博智與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成立博智南山投資控股公司,取得南山97.57%股權,經濟部投審會還未審查通過,中策就出售30%股權給中信金,中信金也將9.95%股權賣給中策集團,成為中信金第二大股東,引起市場譁然。而中信金出手標售南山不成,如今卻買入南山30%股權,不但演出「大復活」,也挑戰金管會主管機關把關能力。
陳沖說,原本博智控股買南山,只要保險局審查,但是現在已經從「一個局變成三個局」。首先,外資透過私募基金認購中信金普通股,涉及證交法第43條之6,證期局必須介入;其次,中信金出現股權變化,銀行局也要關心,必須說明理由及投資策略。除此之外,博智與南山的交易要經濟部投審會審查,而外資認購中信金股權,投審會還要再審查一次,增加許多程序,審查複雜性自然增加。
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中策:我們會慢慢來 耐心溝通
【2009.11.19 聯合晚報】
金管會認為中策集團及旗下博智金融與中信金簽訂轉股備忘錄,顯然對南山人壽的投資計畫生變,應重提投資計畫,中策副主席兼行政總裁柯清輝說:「我們的投資計畫中對專業經營團隊的規畫沒變,也就是2年內還是維持原有南山人壽的經營團隊,跟最初的想法一樣。」
誰主導南山?中信金尚未回應
對金管會可能進一步詢問中信金未來在南山人壽的30%股權的控制性持股,是否能主導南山人壽,中信金中午未有回應。
中策集團與中信金簽訂轉換股權備忘錄後,引發爭議,金管會及一般社會輿論有不同看法,柯清輝說,原先中策的想法是,有了中信金加入,台灣社會可能會對他們較有信心,因為中信金是台灣本地大型且有聲譽的金控公司,中信金與中策集團共治南山人壽,或許能更強化他們對南山人壽長期經營的承諾,但台灣的監理主管機關可能有其不同看法,「我們會慢慢來、有耐心溝通」。
兩個不同個案 不應混為一談
柯清輝還是強調從法律上來看,中策及旗下博智買進AIG持有的南山人壽,以及中策與中信金換股策略聯盟,是二個不同的個案,台灣的主管機關審核時,不應混為一談;而且跟中信金只是簽備忘錄,備忘錄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沒有完全的約束,中策及中信金兩造在中策確認獲主管機關核准可接手南山人壽後的十日內,再來談策略合作細節,因此與中信金的很多細節未確定,如何將中策集團買南山,以及中策與中信金策略合作兩件事一起審?
股票漲不漲 我們控制不了
至於外界質疑中策集團及中信金在前日宣布策略聯盟共治南山人壽前後,中策及中信金在香港股價有重大變化,柯清輝說,股票漲不漲是市場的事,「我們控制不了」。
金管會認為中策集團及旗下博智金融與中信金簽訂轉股備忘錄,顯然對南山人壽的投資計畫生變,應重提投資計畫,中策副主席兼行政總裁柯清輝說:「我們的投資計畫中對專業經營團隊的規畫沒變,也就是2年內還是維持原有南山人壽的經營團隊,跟最初的想法一樣。」
誰主導南山?中信金尚未回應
對金管會可能進一步詢問中信金未來在南山人壽的30%股權的控制性持股,是否能主導南山人壽,中信金中午未有回應。
中策集團與中信金簽訂轉換股權備忘錄後,引發爭議,金管會及一般社會輿論有不同看法,柯清輝說,原先中策的想法是,有了中信金加入,台灣社會可能會對他們較有信心,因為中信金是台灣本地大型且有聲譽的金控公司,中信金與中策集團共治南山人壽,或許能更強化他們對南山人壽長期經營的承諾,但台灣的監理主管機關可能有其不同看法,「我們會慢慢來、有耐心溝通」。
兩個不同個案 不應混為一談
柯清輝還是強調從法律上來看,中策及旗下博智買進AIG持有的南山人壽,以及中策與中信金換股策略聯盟,是二個不同的個案,台灣的主管機關審核時,不應混為一談;而且跟中信金只是簽備忘錄,備忘錄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沒有完全的約束,中策及中信金兩造在中策確認獲主管機關核准可接手南山人壽後的十日內,再來談策略合作細節,因此與中信金的很多細節未確定,如何將中策集團買南山,以及中策與中信金策略合作兩件事一起審?
股票漲不漲 我們控制不了
至於外界質疑中策集團及中信金在前日宣布策略聯盟共治南山人壽前後,中策及中信金在香港股價有重大變化,柯清輝說,股票漲不漲是市場的事,「我們控制不了」。
博智曾承諾經營南山 七年不變…陳沖警告:一致性很重要
【 2009.11.19 自由時報】
中信金與香港中策集團簽訂MOU,共同瓜分南山人壽,由於先前博智金控得標南山時,曾對金管會允諾將長期經營、七年不變,金管會主委陳沖昨公開警告,無論是博智或中信的金融機構負責人,說話的一致性是很重要的,他還意有所指地表示,「聽到這個話的人自己會瞭解」。
中信金前晚無預警宣佈,將自香港中策集團手中,以二百一十二億元買下南山人壽三成股權;但中信金也同意以每股十七.七元,讓中策集團參與增資,藉此取得中信金九.九五%的股權。
南山案出現意外發展,是否影響原有的審查進度?陳沖昨天參與銀行公會表揚大會後表示,博智南山案因為中信金的介入,將增加審查的複雜度。
陳沖解釋,當初中策及博智團隊買下南山人壽股權,就需經過經濟部投審會以及財政部保險局的二階段審查,如今牽涉到的主管機關,將由「一局增至三局」。
陳沖指出,中策認購中信金私募普通股,與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有關,屬於證期局審查範圍,還須送投審會;而南山人壽標售案,本來就需由保險局審查;另,中信金是上市金控公司,股權若發生重大變化,也須另送銀行局審查。
陳沖也證實,中信金在簽定MOU前,並未先行告知主管機關,對此,中信金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也會遵守主管機關的一切規定。
中信金與香港中策集團簽訂MOU,共同瓜分南山人壽,由於先前博智金控得標南山時,曾對金管會允諾將長期經營、七年不變,金管會主委陳沖昨公開警告,無論是博智或中信的金融機構負責人,說話的一致性是很重要的,他還意有所指地表示,「聽到這個話的人自己會瞭解」。
中信金前晚無預警宣佈,將自香港中策集團手中,以二百一十二億元買下南山人壽三成股權;但中信金也同意以每股十七.七元,讓中策集團參與增資,藉此取得中信金九.九五%的股權。
南山案出現意外發展,是否影響原有的審查進度?陳沖昨天參與銀行公會表揚大會後表示,博智南山案因為中信金的介入,將增加審查的複雜度。
陳沖解釋,當初中策及博智團隊買下南山人壽股權,就需經過經濟部投審會以及財政部保險局的二階段審查,如今牽涉到的主管機關,將由「一局增至三局」。
陳沖指出,中策認購中信金私募普通股,與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有關,屬於證期局審查範圍,還須送投審會;而南山人壽標售案,本來就需由保險局審查;另,中信金是上市金控公司,股權若發生重大變化,也須另送銀行局審查。
陳沖也證實,中信金在簽定MOU前,並未先行告知主管機關,對此,中信金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也會遵守主管機關的一切規定。
為吃下南山人壽「無所不用其極」?中信金、中策合作取代開戰的算計
【今周刊 2009/11/18 文/王耀武】
中策集團宣布將南山人壽三成股權售予中信金,舉動震驚市場。然而這樁交易並非毫無來由,而是「各取所需」的漂亮盤算,未來南山受「兩中共治」,可能有助於購併案通過當局審查。
金融監理備忘錄(MOU)正式簽署隔天,立刻有驚人的「交流」案例出現。
準備購併南山人壽的香港中策集團,宣布將出售三成南山持股給中信金控,換來中信私募增資的一成股權,且未來三年,中信金還可增加南山持股。至於中信的認購價,與中策得標價相同,每股約二.八○美元。原本被「整碗捧去」的南山人壽,如今成了「三七分」的待切蛋糕。
回顧這樁競標案,「兩中」從勢如水火到攜手合作,簡直就是一樁「冤家變親家」的大驚奇!因為十一月初,競標失利的中信金才宣稱「不排除提起訴訟」,準備用拖延戰術,和得標的中策抗爭到底。擺出罕見的大動作,原因是中信認為自己才是出價最高的投標者,結果卻無法得標。
但如今看來,中信金一路展現不甘願、不服輸的強硬姿態,其實是換取其他入股南山方式的手段。
若加上雙方協議,未來三年中信金可增加南山持股的但書,這記軟硬兼施的兩手策略,確實為中信金未來的事業版圖,爭來極大揮灑空間。
從結果論,中信金可說演出了一樁不可思議的逆轉。
中信金出奇招/「二百億元換五千億元」
「太厲害了!」一位國內金控高層耳聞此樁交易,忍不住脫口說。他斷言,中信金不僅敗部復活、拿下南山三成股權,這對中信金開疆拓土將大有幫助。因為,「這個三十趴(%)是有文章的」。
該名業者指出,依據《金控法》規定,金控持股達二五%以上的公司,就應被認列為子公司;這次中信金選擇出價六.六億美元拿到南山人壽三成持股,剛好跨過子公司門檻,雖然仍屬於少數股權,卻可以使南山名正言順地「化身」中信金的子公司之一。
意思是說,完成這樁交易的直接影響,就是南山人壽的帳面資產,將依比例被中信金認列;以南山今年第三季最新公告來說,資產就有一.六兆元,中信金原本就有一.七五兆元的總資產,若增列南山總資產的三成,將成為二.二三兆元,距離富邦金的二.九七兆元就大為接近,且這些資產都是來自保險業務的「原汁雞湯」,對中信金開拓非銀行業務頗有助益。
然而中策也非省油的燈。深知本次交易內情的人士就認為,勝出者願意和對手分享到手的獵物,原因是中策在斡旋過程發生種種波折,為使購併審查盡量順利進行,中策才決定出此「上策」。「你甚至可以說,中策為了吃下南山,簡直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這位人士說,從美國總公司AIG(美國國際集團)宣布中策及博智團隊得標南山人壽起,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始終無法令台灣方面徹底安心。
對保戶、三萬多名壽險業務員和金管會來說,中策雖擁有富豪股東團隊,但因為缺乏壽險經營經驗的適格性疑慮,及部分股東有炒股紀錄,讓負責審查購併案的主管機關必須繃緊神經應對。例如在十一月十六日,經濟部就以股東結構說明不清、AIG未提出轉讓申請為由,退回中策遞出的購併提案。
化解中資疑慮/主動分享股權 中策出上策
對中策而言,這種排拒的氛圍雖然惱人,但釋股予中信金的合作意願一旦簽訂,來自台灣的敵意很可能煙消雲散、「氣象一新」,這對中策順利拿下南山絕對具有正面意義。原因顯而易見:「土生土長」的中信金一旦也成為南山股東,被外界視為具有中資疑慮的中策,「色彩」就顯得淡化不少,有助於通過政府審查。因此對中策而言,與中信金分享南山股權,仍可算是一樁「魚幫水、 水幫魚」的划算交易。
中策集團宣布將南山人壽三成股權售予中信金,舉動震驚市場。然而這樁交易並非毫無來由,而是「各取所需」的漂亮盤算,未來南山受「兩中共治」,可能有助於購併案通過當局審查。
金融監理備忘錄(MOU)正式簽署隔天,立刻有驚人的「交流」案例出現。
準備購併南山人壽的香港中策集團,宣布將出售三成南山持股給中信金控,換來中信私募增資的一成股權,且未來三年,中信金還可增加南山持股。至於中信的認購價,與中策得標價相同,每股約二.八○美元。原本被「整碗捧去」的南山人壽,如今成了「三七分」的待切蛋糕。
回顧這樁競標案,「兩中」從勢如水火到攜手合作,簡直就是一樁「冤家變親家」的大驚奇!因為十一月初,競標失利的中信金才宣稱「不排除提起訴訟」,準備用拖延戰術,和得標的中策抗爭到底。擺出罕見的大動作,原因是中信認為自己才是出價最高的投標者,結果卻無法得標。
但如今看來,中信金一路展現不甘願、不服輸的強硬姿態,其實是換取其他入股南山方式的手段。
若加上雙方協議,未來三年中信金可增加南山持股的但書,這記軟硬兼施的兩手策略,確實為中信金未來的事業版圖,爭來極大揮灑空間。
從結果論,中信金可說演出了一樁不可思議的逆轉。
中信金出奇招/「二百億元換五千億元」
「太厲害了!」一位國內金控高層耳聞此樁交易,忍不住脫口說。他斷言,中信金不僅敗部復活、拿下南山三成股權,這對中信金開疆拓土將大有幫助。因為,「這個三十趴(%)是有文章的」。
該名業者指出,依據《金控法》規定,金控持股達二五%以上的公司,就應被認列為子公司;這次中信金選擇出價六.六億美元拿到南山人壽三成持股,剛好跨過子公司門檻,雖然仍屬於少數股權,卻可以使南山名正言順地「化身」中信金的子公司之一。
意思是說,完成這樁交易的直接影響,就是南山人壽的帳面資產,將依比例被中信金認列;以南山今年第三季最新公告來說,資產就有一.六兆元,中信金原本就有一.七五兆元的總資產,若增列南山總資產的三成,將成為二.二三兆元,距離富邦金的二.九七兆元就大為接近,且這些資產都是來自保險業務的「原汁雞湯」,對中信金開拓非銀行業務頗有助益。
然而中策也非省油的燈。深知本次交易內情的人士就認為,勝出者願意和對手分享到手的獵物,原因是中策在斡旋過程發生種種波折,為使購併審查盡量順利進行,中策才決定出此「上策」。「你甚至可以說,中策為了吃下南山,簡直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這位人士說,從美國總公司AIG(美國國際集團)宣布中策及博智團隊得標南山人壽起,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始終無法令台灣方面徹底安心。
對保戶、三萬多名壽險業務員和金管會來說,中策雖擁有富豪股東團隊,但因為缺乏壽險經營經驗的適格性疑慮,及部分股東有炒股紀錄,讓負責審查購併案的主管機關必須繃緊神經應對。例如在十一月十六日,經濟部就以股東結構說明不清、AIG未提出轉讓申請為由,退回中策遞出的購併提案。
化解中資疑慮/主動分享股權 中策出上策
對中策而言,這種排拒的氛圍雖然惱人,但釋股予中信金的合作意願一旦簽訂,來自台灣的敵意很可能煙消雲散、「氣象一新」,這對中策順利拿下南山絕對具有正面意義。原因顯而易見:「土生土長」的中信金一旦也成為南山股東,被外界視為具有中資疑慮的中策,「色彩」就顯得淡化不少,有助於通過政府審查。因此對中策而言,與中信金分享南山股權,仍可算是一樁「魚幫水、 水幫魚」的划算交易。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毒家報報/演來演去誰吃虧?
(2009/11/19 10:30)
文/辛雯埠
原本以為政治人物演戲一流,不過,近來金融圈的重大事件,包括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中信金控與標得南山人壽97.57%股權的買家之一中策集團從冤家變親家,讓小記者不得不稱讚金融圈的人,除了懂得看數字,還很有演戲天份,演起戲來似乎一點都不輸政治人物,甚至可以拿下最佳男主角獎!
就兩岸金融MOU來說,小記者不得不稱讚金管會主委陳冲忍功一流,也很有演戲天份,因為簽署MOU當天上午,陳主委還受邀在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兩岸金融MOU專案報告,對於簽署時程更是口風緊到不行,不論朝野立委怎麼逼問,就是不願意說,唯一較明確的時間點就是「不會拖過12月5日縣市長選舉」。
不過,就連立委可能都沒想到,原來拖這麼久的兩岸金融MOU,在傍晚6點就像陳主委所說,如同簽公文一樣,竟然很快就簽署完成,不僅媒體,就連立委們都覺得好像被金管會擺了一道,難怪立委直批,金管會漠視台灣人民的惶恐,火速換文更是打了國會一巴掌;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更說,台灣社會力太薄弱,「MOU都偷渡,台灣會有更悲慘的事發生」。
不僅立委不滿,甚至傳出馬總統對MOU的簽署也認為有重大瑕疵,也讓陳主委馬上出面滅火,他強調,「事先都有告知馬總統,程序及法規都沒有問題」,不過,就小記者來看,要怪只能怪陳主委的演技太好,就連他都表示,兩岸對MOU落款頭銜不是簽署MOU當日才敲定,而是更早就達共識,只能說,陳主委演技一流,觀眾入戲太深。
不過,演技一流的還不只陳主委,中信金17日傍晚突然宣布,與中策集團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將砸212億元買下中策手中30%南山股權,而中策集團則認購中信金私募普通股,成為中信金的股東,也讓外界一片譁然,不是日前法說會中信金還說不排除對AIG提告,質疑南山人壽股權競標過程疑點重重,現在卻化敵為友,甚至還說,從10月13日AIG宣布博智金融與中策集團聯手標下南山股權後,就與中策展開接觸。
雖然中信金表示,若採取法律行動是針對AIG,而非中策、博智,不過,中信金化敵為友的舉動,還是震憾金融圈,就連金管會主委陳冲都表示,「不論是博智還是中信金,金融機構負責人所說的話一致性很重要」。
其實,就小記者來看,不論是MOU還是中信金入股南人壽,這兩齣戲的男主角,演技都是一流的,反倒是看戲的人似乎真的像是傻子,難怪立委們會這麼生氣,看來不僅陳主委得要好好安撫一下了,否則下次到立法院備詢,肯定很難脫身,而中信金想要如願吃下南山,恐怕也是阻礙重重。
文/辛雯埠
原本以為政治人物演戲一流,不過,近來金融圈的重大事件,包括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中信金控與標得南山人壽97.57%股權的買家之一中策集團從冤家變親家,讓小記者不得不稱讚金融圈的人,除了懂得看數字,還很有演戲天份,演起戲來似乎一點都不輸政治人物,甚至可以拿下最佳男主角獎!
就兩岸金融MOU來說,小記者不得不稱讚金管會主委陳冲忍功一流,也很有演戲天份,因為簽署MOU當天上午,陳主委還受邀在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兩岸金融MOU專案報告,對於簽署時程更是口風緊到不行,不論朝野立委怎麼逼問,就是不願意說,唯一較明確的時間點就是「不會拖過12月5日縣市長選舉」。
不過,就連立委可能都沒想到,原來拖這麼久的兩岸金融MOU,在傍晚6點就像陳主委所說,如同簽公文一樣,竟然很快就簽署完成,不僅媒體,就連立委們都覺得好像被金管會擺了一道,難怪立委直批,金管會漠視台灣人民的惶恐,火速換文更是打了國會一巴掌;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更說,台灣社會力太薄弱,「MOU都偷渡,台灣會有更悲慘的事發生」。
不僅立委不滿,甚至傳出馬總統對MOU的簽署也認為有重大瑕疵,也讓陳主委馬上出面滅火,他強調,「事先都有告知馬總統,程序及法規都沒有問題」,不過,就小記者來看,要怪只能怪陳主委的演技太好,就連他都表示,兩岸對MOU落款頭銜不是簽署MOU當日才敲定,而是更早就達共識,只能說,陳主委演技一流,觀眾入戲太深。
不過,演技一流的還不只陳主委,中信金17日傍晚突然宣布,與中策集團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將砸212億元買下中策手中30%南山股權,而中策集團則認購中信金私募普通股,成為中信金的股東,也讓外界一片譁然,不是日前法說會中信金還說不排除對AIG提告,質疑南山人壽股權競標過程疑點重重,現在卻化敵為友,甚至還說,從10月13日AIG宣布博智金融與中策集團聯手標下南山股權後,就與中策展開接觸。
雖然中信金表示,若採取法律行動是針對AIG,而非中策、博智,不過,中信金化敵為友的舉動,還是震憾金融圈,就連金管會主委陳冲都表示,「不論是博智還是中信金,金融機構負責人所說的話一致性很重要」。
其實,就小記者來看,不論是MOU還是中信金入股南人壽,這兩齣戲的男主角,演技都是一流的,反倒是看戲的人似乎真的像是傻子,難怪立委們會這麼生氣,看來不僅陳主委得要好好安撫一下了,否則下次到立法院備詢,肯定很難脫身,而中信金想要如願吃下南山,恐怕也是阻礙重重。
[自由] 拓展版圖 中信金不惜與虎謀皮
記者李靚慧/特稿
為了拓展金融業版圖,近年來中信辜家從開發金、兆豐金、金鼎證,到搶標南山人壽動作頻頻,但結果卻可以「屢戰屢挫」形容。不過,即使未能標到南山人壽,中信金為了爭取敗部復活,竟與被市場視為具中資身分的中策集團策略聯盟。
與中資聯盟? 中信金下重注
金融業者直指,參與中策認股的大股東,因為南山人壽標售案,帳面獲利已達九倍,現在在交易案尚未獲准前,又把大筆股權售與中信金,中信金為了拓展事業版圖,難脫外界質疑,成為中資炒手幫兇。
過去幾年,台灣金融併購市場中,「辜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先是辜家二少辜仲 與公股聯手,打敗原董事長陳敏薰,入主開發金;之後中信金宣布插旗兆豐金,順利以一成股權取得兆豐金四席董事、一席監察人,讓開發金、兆豐金紛紛貼上「辜家金控」的標籤。
但是,因為海外結構債交易缺失,再加上取得股權過程不合法,不但辜仲諒遭通緝長達兩年,辜仲 也因併購金鼎證一案遭起訴,最後辭去開發金所有職務,開發金砸下重金取得的金鼎證股權,至今仍無法順利合併,辜家的金融業版圖,面臨重大危機。
去年爆發的全球金融風暴,導致AIG集團被迫出售南山人壽九十七.五七%的股權,被向來欠缺壽險公司的中信金控,視為絕佳拓展版圖的機會,因擁有效率極佳的保險銷售平台,如果加上國內第二大壽險公司,將可大舉拓展市場規模;根據中信金評估,若能順利併購南山人壽,無論股東權益、總資產規模,都將一舉成為國內上市金控的翹楚。
只不過,志在必得的中信金,最後的競爭者竟是為了參與南山標售案而組成的博智金控,且博智金控的背後大股東,又是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
博智金控併南山案本身即風波不斷,現又出現中信金、中策競爭者變朋友的戲劇化轉變,中信金固然再度獲得取得南山人壽的機會,但遭外界質疑具中資背景的中策集團,其身分尚未釐清之際,部分大股東又在獲得可觀利益後,就將大筆股權出售,中信辜家為了拓展自身事業版圖,讓中資過水大舉獲利,未來甚至可能進一步取得中信金的董事席次,這樣龐大的賭注,台灣金融業能否承受?
為了拓展金融業版圖,近年來中信辜家從開發金、兆豐金、金鼎證,到搶標南山人壽動作頻頻,但結果卻可以「屢戰屢挫」形容。不過,即使未能標到南山人壽,中信金為了爭取敗部復活,竟與被市場視為具中資身分的中策集團策略聯盟。
與中資聯盟? 中信金下重注
金融業者直指,參與中策認股的大股東,因為南山人壽標售案,帳面獲利已達九倍,現在在交易案尚未獲准前,又把大筆股權售與中信金,中信金為了拓展事業版圖,難脫外界質疑,成為中資炒手幫兇。
過去幾年,台灣金融併購市場中,「辜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先是辜家二少辜仲 與公股聯手,打敗原董事長陳敏薰,入主開發金;之後中信金宣布插旗兆豐金,順利以一成股權取得兆豐金四席董事、一席監察人,讓開發金、兆豐金紛紛貼上「辜家金控」的標籤。
但是,因為海外結構債交易缺失,再加上取得股權過程不合法,不但辜仲諒遭通緝長達兩年,辜仲 也因併購金鼎證一案遭起訴,最後辭去開發金所有職務,開發金砸下重金取得的金鼎證股權,至今仍無法順利合併,辜家的金融業版圖,面臨重大危機。
去年爆發的全球金融風暴,導致AIG集團被迫出售南山人壽九十七.五七%的股權,被向來欠缺壽險公司的中信金控,視為絕佳拓展版圖的機會,因擁有效率極佳的保險銷售平台,如果加上國內第二大壽險公司,將可大舉拓展市場規模;根據中信金評估,若能順利併購南山人壽,無論股東權益、總資產規模,都將一舉成為國內上市金控的翹楚。
只不過,志在必得的中信金,最後的競爭者竟是為了參與南山標售案而組成的博智金控,且博智金控的背後大股東,又是香港上市公司中策集團。
博智金控併南山案本身即風波不斷,現又出現中信金、中策競爭者變朋友的戲劇化轉變,中信金固然再度獲得取得南山人壽的機會,但遭外界質疑具中資背景的中策集團,其身分尚未釐清之際,部分大股東又在獲得可觀利益後,就將大筆股權出售,中信辜家為了拓展自身事業版圖,讓中資過水大舉獲利,未來甚至可能進一步取得中信金的董事席次,這樣龐大的賭注,台灣金融業能否承受?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金鼎證遭惡意併購懶人包(一)2004-2006
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自由] 併金鼎證爆內線 辜仲瑩今二度出庭
〔本報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開發金併購金鼎證案,第二度傳喚開發金控前總經理辜仲瑩。對公訴檢察官以他收購金鼎證過程違反公開收購規定為由,21 日追加起訴,辜仲瑩離開法院時,面對媒體追問不發一語;而委任律師則表示,辜仲瑩在庭上否認犯罪,認為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如同上次開庭,委任律師表示,辜仲瑩今天在庭上,再次強調自己身為開發金的大股東之一,沒有理由去損害開發金的利益,希望法院盡速查明,還他們清白。
辜仲瑩等人因涉嫌以低價大量買進金鼎證股票,再高價賣回開發金,掏空開發金1.4億元,檢方以涉及內線交易和背信等罪嫌,將辜仲瑩等11人起訴。
如同上次開庭,委任律師表示,辜仲瑩今天在庭上,再次強調自己身為開發金的大股東之一,沒有理由去損害開發金的利益,希望法院盡速查明,還他們清白。
辜仲瑩等人因涉嫌以低價大量買進金鼎證股票,再高價賣回開發金,掏空開發金1.4億元,檢方以涉及內線交易和背信等罪嫌,將辜仲瑩等11人起訴。
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閉口不談南山、扁案 辜濂松現身三三會 結束快閃走人
扁案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遭重判無期徒刑,兒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也被判刑2年6個月及1年8個月,反觀中信集團少東辜仲諒因被認定是政治獻金而逃過一劫,對此,今(16)日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出席二三會例會時,被問到扁案及中信金參與南山人壽競標時,完全閉口不談,就連金融業最關心的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議題,他也僅表示,「當然,希望趕快簽」,會議結束後即快閃走人。
扁家牽扯的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4時做出一審宣判,陳水扁等13名被告因為涉及洗錢重罪,都被判決有罪,其中,陳水扁涉及國務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及收賄,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南港展館案、洗錢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收賂、洩密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億元,褫奪公權終身。
除了陳前總統及其夫人吳淑珍遭重判無期徒刑,罰金合計5億元之外,陳前總統兒子陳致中涉洗錢罪,判刑2年6個月,罰金1.5億元,媳婦黃睿靚涉洗錢罪,判刑1年8個月,罰金1.5億元,緩刑5年,若欲免監,須繳公庫2億元。
不過,在扁案一審宣判中,中信集團少東辜仲諒和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兩位都被提到曾經送錢給扁家的企業人士,不過,法官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收下辜仲諒的3億元是政治獻金,不是行賄,因此,辜仲諒在一審逃過一劫。
對於兒子辜仲諒在扁案一審逃過一劫,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今日出席三三會例會時,被媒體問及扁案一審結果,甚至有關中信金參與南山人壽股權競標案時,都閉口不願多談,還要媒體讓他專心吃飯。
不僅如此,媒體詢問有關經濟表現及新內閣議題時,辜濂松也不願多談,僅表示,希望兩岸金融MOU趕快簽,而且會議結束後,他隨即快閃走人。
2009-09-16 15:23:32 NOWnews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扁家牽扯的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4時做出一審宣判,陳水扁等13名被告因為涉及洗錢重罪,都被判決有罪,其中,陳水扁涉及國務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及收賄,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南港展館案、洗錢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收賂、洩密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億元,褫奪公權終身。
除了陳前總統及其夫人吳淑珍遭重判無期徒刑,罰金合計5億元之外,陳前總統兒子陳致中涉洗錢罪,判刑2年6個月,罰金1.5億元,媳婦黃睿靚涉洗錢罪,判刑1年8個月,罰金1.5億元,緩刑5年,若欲免監,須繳公庫2億元。
不過,在扁案一審宣判中,中信集團少東辜仲諒和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兩位都被提到曾經送錢給扁家的企業人士,不過,法官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收下辜仲諒的3億元是政治獻金,不是行賄,因此,辜仲諒在一審逃過一劫。
對於兒子辜仲諒在扁案一審逃過一劫,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今日出席三三會例會時,被媒體問及扁案一審結果,甚至有關中信金參與南山人壽股權競標案時,都閉口不願多談,還要媒體讓他專心吃飯。
不僅如此,媒體詢問有關經濟表現及新內閣議題時,辜濂松也不願多談,僅表示,希望兩岸金融MOU趕快簽,而且會議結束後,他隨即快閃走人。
2009-09-16 15:23:32 NOWnews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2009-02-11 工商時報】二次金改善後 金管會槓上邱毅
爆料天王邱毅草擬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要求政院徹底整頓金改弊端,但金管會銀行局卻質疑立特別法必要性,甚至暗示若立特別法,問題會更多,雙方隔空交火,備受矚目。
邱毅日前提出二次金改善後條例,並展開連署、揚言開議將要求逕付二讀,替金融界及政壇投下震撼彈。一般認為,該法付委審查應不是問題,但攸關金控財產權剝奪,要完成三讀恐怕還有得吵。
台灣競爭力論壇10日在立院舉行「二次金改如何善後」公聽會,與會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淡大財金系教授聶建中、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李理仲等人,則認為訂特別法處理二次金改問題有必要性,但內容可再斟酌。
謝國樑說,邱毅主張金融機構被金管會移送調查後,即適用二次金改善後條例草案。但他認為,應比照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一審有罪後才適用,比較完善。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邱淑貞指出,金管會已對二次金改行政疏失完成調查,外界雖質疑,銀行局對開發金併金鼎證、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兩案處置明顯不同,但金管會皆依證據辦案,兆豐金部分並未發現明顯行政疏失,刑事責任部分則已移送檢調。
邱淑貞表示,現行法律無法處理才需訂特別法,外界主張立法救濟二次金改受害業者,只是現行法律對「損害要件」很清楚,是否有必要再訂特別法有待商榷。
邱淑貞認為,不論行政處分或民事請求權,最好等有具體事實後再進行處理較妥當,否則萬一最後被判無罪,難道還要再訂特別法予以救濟?
法務部副司長林豐文則表示,邱毅版條例明訂由行政院組二次金改善後小組進行行政處份,但善後小組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行政處分權,如何落實,有待補強。
此外,開發金控昨日傍晚發布重大訊息回應指稱,將持續與金鼎證其他大股東協商,尋求達成共識。
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表示,開發金當時投資金鼎證,主要因為金鼎證在國內證券市場,於承銷、經紀等業務上,是擁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獨立中型券商,而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與公開收購等方式投資,為依法申請核准。
邱毅日前提出二次金改善後條例,並展開連署、揚言開議將要求逕付二讀,替金融界及政壇投下震撼彈。一般認為,該法付委審查應不是問題,但攸關金控財產權剝奪,要完成三讀恐怕還有得吵。
台灣競爭力論壇10日在立院舉行「二次金改如何善後」公聽會,與會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淡大財金系教授聶建中、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李理仲等人,則認為訂特別法處理二次金改問題有必要性,但內容可再斟酌。
謝國樑說,邱毅主張金融機構被金管會移送調查後,即適用二次金改善後條例草案。但他認為,應比照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一審有罪後才適用,比較完善。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邱淑貞指出,金管會已對二次金改行政疏失完成調查,外界雖質疑,銀行局對開發金併金鼎證、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兩案處置明顯不同,但金管會皆依證據辦案,兆豐金部分並未發現明顯行政疏失,刑事責任部分則已移送檢調。
邱淑貞表示,現行法律無法處理才需訂特別法,外界主張立法救濟二次金改受害業者,只是現行法律對「損害要件」很清楚,是否有必要再訂特別法有待商榷。
邱淑貞認為,不論行政處分或民事請求權,最好等有具體事實後再進行處理較妥當,否則萬一最後被判無罪,難道還要再訂特別法予以救濟?
法務部副司長林豐文則表示,邱毅版條例明訂由行政院組二次金改善後小組進行行政處份,但善後小組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行政處分權,如何落實,有待補強。
此外,開發金控昨日傍晚發布重大訊息回應指稱,將持續與金鼎證其他大股東協商,尋求達成共識。
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表示,開發金當時投資金鼎證,主要因為金鼎證在國內證券市場,於承銷、經紀等業務上,是擁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獨立中型券商,而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與公開收購等方式投資,為依法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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